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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罕見!領亡妻存款辦喪事被兒子告 偽造文書判刑確定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3月05日23:04 • 發布於 2021年03月05日22:37
林男提領亡妻存款辦喪事被兒子告,屏東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確定。(記者李立法攝)
林男提領亡妻存款辦喪事被兒子告,屏東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確定。(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男持亡妻存摺及印章到郵局提領32萬多元辦喪事,卻被兒子控告偽造文書,法官認為林男領取死者存款未經其他具有遺產繼承權者同意,實屬不該,縱然目的是為處理妻子身後事,但仍損害郵局對儲戶儲金管理的正確性,依法難以通融,林男被判刑2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林男妻子2年多前過世,林男在妻子死後第3天持亡妻的郵局存摺及印章提領32萬多元辦喪事,兒子獲悉後,竟對父親提出告訴,檢方認為,林妻亡故,林男與2名子女均具有遺產繼承權,林男未經2名子女同意,無權擅自領取亡妻存款,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林男。

林男說,提領這些款項是為支付妻子喪葬費用,因為子女都不處理,只好由他來辦理妻子的喪事,這種事沒有父親找兒子商量的道理,妻子生前也同意他動用存款,何來偽造文書的問題。

屏東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林男未經亡者遺產全體繼承人同意,盜蓋亡者印章提領存款,足以損害其他繼承人權益及文書公共信用,構成偽造私文書行為,依法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男不服,提起上訴。

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林男提領存款的目的雖為支付亡妻醫療及喪葬費用,但林男的行為已經損害郵局管理儲戶儲金的正確性,於法不合,考量林男並無前科紀錄及犯行動機,改判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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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73

  • Nick
    附上判決書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page=139&kw&judtype=JUDBOOK&sys=M&q=8cc9114f6fa9f0ddd3f01937e0ba6167 請看完判決書再來罵人, 記者若不懂來源去脈就不要亂寫, 怎麼沒去看人家子女的敘述, 及那位亡者妹妹怎麼說這位被告的人。
    2021年03月06日23:59
  • 阿賢
    早知道會這樣,當初就射到牆壁上了
    2021年03月06日22:52
  • 貓仔🐱
    我要真的不懂?老爸領錢是處理亡妻的喪事,又不是去花天酒地,兒沒處理自己母親的喪事,還反告自己的父親! 法官雖然站在郵局規定上,但沒體諒父親去辦喪事的心情! 司法上仍然有改進空間 若在美國雖然抵觸規定,但法官肯定判無罪,且協助辦理後事
    2021年03月06日22:49
  • 柯x育
    情理法⋯⋯台灣法官准備逼死人民百姓
    2021年03月06日22:37
  • 汪必中
    養子不孝父之過?
    2021年03月06日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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