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新北市中和有民眾花費7200萬元買廠房,沒想到事後竟是間「海砂屋」,裡頭鋼筋外露、天花板剝落,屋況慘不忍睹,氣得買家提告詐欺,雙方對簿公堂,但最後卻因為曾經簽署一項關鍵契約,法官判買家敗訴,案子到了二審還是未能翻盤。
根據法院判決書資料顯示,該名買家之所以敗訴,主因是買賣雙方曾以10萬元簽署「瑕疵擔保」,契約內容提到以現況交屋,所以法官判定買家敗訴。
該物件內部狀況險象環生,多條鋼筋外露懸掛在天花板上搖搖欲墜,這樣的狀況發生在購屋後的3個月,買家與員工擔心遭到水泥塊砸中頭部,還曾請技師公會到場認證,才發現原來建物是棟危樓,只要發生6級以上地震,恐會有倒塌的危險。
對於二審判決敗訴,買方表示,他所認為的瑕疵指的是房屋鏽蝕或是漏水等狀況,並非是海砂屋這樣整間建物有危險性的瑕疵,該案仲介業者也曾作證,買賣雙方所簽署的瑕疵擔保,內容不包括海砂屋的部分,但是因為當初並未進一步白紙黑字寫明瑕疵定義,最終法官仍不採信,不過案件還能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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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6
Hedy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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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總保障懂法律的人。
2020年05月15日11:59
中台 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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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保護老百姓,是保護垃圾,這是全民認證的
2020年05月15日12:36
子玹/芸 海豚媽 紅豆鈴
HOT
瑕疵指的是房屋鏽蝕或是漏水等狀況
海砂屋 “整間建物有危險性”
法官是……
2020年05月15日15:48
小胖
很明顯仲介的問題
只想要拿錢
但是拿"服務費"
卻沒有幫買家好好監督買賣過程
2020年05月15日15:13
🦈J.K Spencer
台灣法律是保護會使用的人
歡迎殺人犯、詐欺犯、神經病
幹
真的鬼島
2020年05月15日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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