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合約「468 」已生效 有散工憂僱主大減工時
勞資雙方均關注的《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門檻改例,昨日起由「418」放寬至「468」,亦即代表僱員只要4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有法定福利。僱主代表憂新規定可能導致成本上漲,又指對零售及餐飲等行影響較大,料中小企會減少聘兼職。而僱員代表亦稱會減少散工工時,更有僱主為規避新例而「假自僱」。
勞顧會僱主代表、工業總會常務副主席陳偉聰直言在現時經濟低迷下,資方對新規定可能導致成本上漲,感到無奈。他指,去年兼職或散工佔總就業人數約一成,預期新規定對於零售、餐飲及物流運輸等行業有較大影響,他亦呼籲僱主要留意新規定內容,切勿犯規。
陳續指,新例下或有中小企減少招聘兼職員工,但他指,企業改為聘用外判公司負責相關兼職員工的職務,已非新做法,不過成效參差,故相信企業在新規定下,會因應公司情況,考慮是否招聘更多全職員工。
另一邊廂,勞聯副主席譚金蓮就指,工會已接到有工友反映,有僱主因擔心成本增加,減少散工工時。不過,她指現時不少兼職工人每月工時超過100小時,中小企即使大幅減少員工工時,都需聘用更多人手,故認為僱主提供法定福利,比起不停訓練新員工的成本更低。她相信僱主只是不理解條例,才選擇以「減鐘」規避條例。
她又指,留意到有僱主以「假自僱」,或聲稱經中介聘用員工規避條例,但她強調,是否自僱並非單靠相關自僱合約,如員工要在指定地方執行指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均要經僱主安排,或要穿上制服及打卡,這些情況已可證明僱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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