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濫用訴權高額索賠 最高法狠批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在一場專利侵權終審判決中,罕有點名批評一間原告公司,駁回它向浙江杭州宇樹科技索賠8,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088萬港元)的上訴請求。法院認定,被訴侵權產品缺少涉案專利的多項必要技術特徵,不構成侵權,並指摘原告訴訟行為違背誠信原則。
原告公司負責人露某美去年6月受讓一項「電子狗」相關專利,5天後便對宇樹科技發起訴訟。原告公司一方面主張宇樹科技侵權獲利超過7,800萬元(約8,861萬港元),另一方面卻僅象徵性索賠500元(約568港元),並試圖通過法院審計變相提高賠償額。一審敗訴後,原告公司在上訴中將索賠額臨時提高至8,000萬元,但在二審詢問結束後又迅速調回5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嚴厲譴責露某美行為可謂既精心算計、又反覆無常,濫用專利訴權,損害司法公正。案件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宇樹科技不構成侵權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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