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木匠內地敗訴並遭駁回再審申請須返還物業 擬提出異議
譚木匠(00837)公布關於江蘇省句容市物業之訴訟最新情況,於2025年12月29日,集團收到江蘇高院發出之最終裁決,駁回了集團的再審申請,即公司須返還物業。
集團堅決認為最終裁決並不公正,並擬通過一切可用途徑對該結果提出異議,潛在救濟途徑可能包括向檢察院提起抗訴,或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董事會正與其法律顧問評估透過合法途徑,推翻其認為不公結果之可行性及理據。
倘若集團最終被要求遵循最終裁決,返還該物業,對集團的潛在影響包括:營運影響方面,該物業自2013年12月購置起一直用作集團之管理中心,遷出該物業將會對集團營運造成影響,可能涉及搬遷成本及對集團行政職能造成潛在暫時干擾,並導致暫時的經營阻力及個別業務損失。
財務影響方面,於2025年12月31日,該物業在集團財務報表之帳面值約為2279.612萬元人民幣(下同),執行最終裁決預計將導致該資產撇銷;該合同終止後,集團將成為發展商破產財產中追討3,355.632萬元購買價款之無擔保債權人,鑑於發展商已無償債能力,預計實際追償前景較為渺茫。
公司將繼續尋求專業意見,並積極在中國法律框架內採取相關措施,以保障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並適時就訴訟之任何最新情況履行其披露義務。
上述訴訟源於譚木匠於2013年12月24日與發展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悉數支付售價3,355.632萬元,其後並佔有該物業。然而,由於發展商未能履行其合同義務,包括未能解除該物業的抵押及未能結清與該物業相關的未繳稅費,集團尚未獲得相關業主所有權文件。發展商其後於2020年6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於2021年2月,發展商之破產管理人向集團發出通知,試圖終止該合同,要求歸還該物業,並就此提起訴訟。一審法院於2021年7月裁定發展商勝訴,判令集團返還該物業。集團其後提出上訴,尋求推翻一審判決。二審法院於2022年5月駁回上訴並維持發展商勝訴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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