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港口|巴拿馬港口爭議不斷 要求第三方切勿接管港口營運 長和:保留訴諸法律權利
巴拿馬最高法院早前裁決終止長和在當地港口的特許經營權,長江和記(0001)發稿表示當地兩個港口能否持續營運,取決於巴拿馬政府與當地最高法院,亦要求第三者不要接管碼頭在當地的營運權,否則會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根據巴拿馬政府最高法院在一月底的公佈,宣告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違憲之決定,該法律為長和在當地經營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的特許經營合約的基礎。雖然該裁決尚未正式發佈或生效,但長和表明該條例並未違憲,將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長和亦表示,巴拿馬政府在判決未生效之前,已經迫使長和退出港口營運,以及安排第三方接管,但從未清晰透露具體的營運計劃。集團已邀請巴國進行磋商,就巴國政府所採取、並影響長和及巴拿馬港口公司的行動,持續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對於巴拿馬海事管理局發出公告,將依賴A.P. Moller – Maersk A/S (馬士基)聯屬公司旗下APM Terminals充當巴拿馬港口公司於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貨櫃碼頭的臨時管理人。集團於2月10日已經通知馬士基在未經長和同意下,以任何形式接管長和在巴拿馬港口的營運,將會引發長和對該公司的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