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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散布假訊息引恐慌 內政部修法最高罰30萬元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18年12月06日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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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6日電)防制假訊息造成社會治安危害,內政部今天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將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今天加開部務會報,會中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現行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認為此要件過於抽象不明確,造成認事用法困難。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指出,違反第63條規定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過去多以罰鍰居多,拘束力不足。這次修法參考行政院假訊息定義及法院裁判見解通說,增訂社維法第63條之1,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始予以處罰。違者將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官員指出,假訊息定義主要有3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內政部強調,假訊息的氾濫對社會互信、政府公權力的執行,甚至對民主機制造成傷害與衝擊,已成為歐美等民主國家嚴陣以待的問題。因此,將持續與NCC、法務部或是國安單位協調及整合各方意見,並參考國際各民主國家的經驗,確保衡平言論自由及安全,給與社會大眾乾淨的媒體環境。

此外,消防署也針對不實資訊影響救災,甚至影響民生安定,提出「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下午也於部務會報通過。

消防署指出,災防法第41條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第41條還包括,若散布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內政部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與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編輯:林興盟)1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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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2

  • Achilles Lin
    一看就知道這些死政客還在算計選舉,外來假消息你能罰得到錢嗎?中國大陸經過共産黨全面掌握的一言堂媒體洗腦,所以很多人民都以為共產黨是世界最好的;我們現在的臺灣本地綠媒很會發假消息打擊異己,愈來愈像大陸官媒了,也蠻可怕的!
    2018年12月07日21:09
  • YenChieh
    新聞節目先罰好罰滿了
    2018年12月07日05:06
  • 林志宏
    要不要先把詐騙黨抓起來,政府官員常常發布假新聞。
    2018年12月07日01:15
  • mac
    幹才罰30萬,罰5億關3年才對
    2018年12月07日01:12
  • Benson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民盡黨的綠畜鬼子,濫用全民給的公權力,動不動修法,卡的全都是百姓,護的都是已經霸權的執政自己! 全台散佈假消息最多,胡說八道最多就是民盡黨,還敢修此惡法! 這不是綠色恐怖,集權專制,納粹獨裁,什麼才是呢???
    2018年12月07日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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