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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北北基颱風假不同調!家住新北、公司在台北,要上班嗎?勞動部的說法

經理人月刊

更新於 2018年07月16日06:28 • 發布於 2018年07月10日15:00 • 葉冠玟、韋惟珊

今年第一個強颱瑪麗亞於今(10)日登台後,針對是否放颱風假,各縣市首長看法不一,難得出現北北基不同調的現象。

新北市於晚間 9 點宣布明天停班停課,但鄰近的台北市和基隆市卻需要上班上課,令許多工作者感到無所適從,心中冒出各種疑問:如果是家住新北市、公司在台北市,該上班嗎?假如小孩停班停課,能請假在家照顧嗎?經理人月刊整理勞動部發布的新聞資料,一次幫你解答:

1. 工作地、居住地、上下班經過地區停班,勞工可告知雇主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依勞動部公告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而勞工未出勤時,公司就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並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處分。 例如勞工居住於桃園市,工作地卻在台北市,上班途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即適用該規定。

勞動局指出,颱風期間如果勞工發現出勤恐危害生命安全,可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不出勤,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到安全場所,雇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不得強迫勞工出勤。如果雇主需要勞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勞動局也建議雇主,考量勞工辛苦出勤的情況下,應該加發津貼勞工。

換句話說, 颱風屬於天然災害,颱風假並非等同「假日」,因此員工可決定不出勤,但雇主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也屬合法。

2. 當小孩的學校停課,家長可請假陪同

勞動部指出,如台北市或其他鄰近縣市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停課時,該日需上班的勞工因家庭成員有受照顧的需求,可以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 請假天數併入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

另外,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後,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的全勤獎金和考績,或是給予任何不利處分,否則雇主將處新臺幣2萬至30萬罰款,並公告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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