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又出現危險超載,一名王姓駕駛今天下午開車從大樹區往義大方向道路時,發現一輛貨車後方竟承載6部報廢車,行經路上非常危險,拍照後向媒體投訴,呼籲危險駕駛者勿圖一時方便,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人身安全。
仁武分局交通組長徐志宏說,道路危險超載事件時而發生,由於要對危險駕駛車輛開罰,必須要確認所超載物的長、寬、高範圍,因此警方無法只憑民眾提供的圖片或影像檢舉而開罰,只能夠現場攔檢告發。
徐志宏表示,這起投訴案已無現場,未來將要求員警巡邏時加強留意危險超載車輛,一旦發現,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告發,將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款。
王姓民眾表示,今天下午3點40分開車行經路上,從大樹區一條小巷轉彎出來往義大方向行駛,發現該輛危險承載多部廢棄車的貨車,沒有設置任何安全措施就將廢棄車重疊一起,讓同路車輛駕駛心生恐懼,萬一發生交通意外,將危害人身安全,呼籲想要圖便利的駕駛人要有公德心,民眾也要勇於向警方檢舉不法,讓危險超載車輛不再出現。
留言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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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垃圾廣告,留一此給別人留言好嗎?
2017年02月22日13:21
小馬
HOT
這樣還看不出來有超載才怪⋯
果然是官腔說法⋯
2017年02月22日12:59
洲
ㄏ
一定要等發生事情才來處理
2017年02月22日13:30
阿炫
這個沒辦法明確指出超載
大貨車規定高度最高4米2
超長不得超過車身4成
所以有爭議
不得隨便開單
這是曾經開過大車的我基本觀念
2017年02月22日13:20
KLW
這就是我們的公務員素質!!沿路的攝影機錄影,有比例大小就能當開單依據,難道要等到出人命才檢討??『仁武分局交通組長徐志宏說,道路危險超載事件時而發生,由於要對危險駕駛車輛開罰,必須要確認所超載物的長、寬、高範圍,因此警方無法只憑民眾提供的圖片或影像檢舉而開罰,只能夠現場攔檢告發。』
2017年02月22日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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