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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剴剴案」惡保母辯護!6法扶律師被網暴 北律罕見回應了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5年04月30日09:44 • 發布於 2025年04月30日01:50

記者黃宥寧、郭玗潔/台北報導

法扶基金會為剴剴案劉氏姊妹各指派3位辯護律師,其中幾位兼任全律會或台北律師公會幹部職務,共6位律師免費替兩姊妹做義務辯護,引發社會輿論,網路也出現不少對律師團的謾罵。對此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強調根據憲法,「任何人都有權利委請律師」,律師的使命是為了保障人權、維護社會正義,不應該受到謾罵、羞辱與威脅。

台北律師公會認為,不少替社會矚目民事、刑事案件辯護的律師,經常遭不理性人士以言詞、文字,加以攻擊、羞辱,甚至威脅,因而特別發出聲明。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當事人有選任律師的權利,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上都是如此,這也是憲法第8條及第16條人身自由及訴訟權保障的範圍,尤其為追訴方檢察機關為國家公權力代表,以豐富的國家資源去蒐羅對被告不利的證據,而被告不僅欠缺資源及權力,也對法律程序陌生,所以現代法律制度方會設計辯護律師這個角色,以保障被告受律師有效協助,在檢辯雙方提出所有事實及量刑因素,再由法官(含國民法官)以公正及充分瞭解案情及犯罪形成的各項因素後,決定被告有罪無罪及最適當的刑度。

台北律師公會強調,任何人都有權利委請律師,而律師的職責在於恪守律師倫理,並爭取當事人權益。在於使審判者於個案中不會忽略任何應考量事實及因素,讓當事人獲得正確及適得其所的判決結果。職是,律師基於自治自律之獨立性精神,以保障人權、捍衛制度所展現的訴訟行為,實不應受到謾罵、羞辱與威脅。

台北律師公會表示,民主法治得來不易,健全訴訟制度與確保公平審判,是維繫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石。律師本於被告利益提供實質有效的訴訟協助,是律師自始的存在價值與使命。台北律師公會希望民眾理性瞭解訴訟制度及律師職責,避免以言詞、文字對辯護律師及其家人進行攻擊、羞辱甚至威脅,公會也支持所有會員依法行使律師職務的權利,以實現律師保障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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