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金貴遭控13年前涉槍殺計程車司機,關押3116天後獲准開啟再審,合議庭採信他案發2個月前的1張大頭照為短髮,跟監視畫面長髮凶手不符,也無其他佐證他犯罪,逆轉判無罪。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大逆轉認定他是凶嫌,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再審合議庭認定林金貴犯非法持槍枝罪,判4年,併科罰金10萬、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林金貴今天由冤獄平反協會陪同聽判,聽到又改判無期徒刑,相當錯愕,快步離去不受訪。
全案起源於2007年5月9日晚間,高雄鳳山區發生王姓計程車司機遭開槍射頭身亡,嫌犯趁計程車撞擊路邊後逃逸;警方依目擊者指述、監視畫面繪出「長髮及肩」的畫像懸賞緝凶,5個月後逮捕林金貴,檢方起訴指控他涉案,法院依槍砲、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2010年全案定讞。
林金貴始終喊冤,冤平會2014年起立案救援,首次申請再審遭駁回,之後林金貴胞姊家中找出的1張大頭照,是林金貴在案發前2個月所拍攝,顯示為短髮,也尋求醫師出具證明不可能2個月就留髮到肩膀,以此第2度申請再審,被法院2度駁回後終於開啟再審。
再審合議庭認為,案發前2個月拍的大頭照,頭髮長度均在耳上、未掩蓋雙耳,參照高雄榮總鑑定林金貴頭髮每28天生長1.05公分的速度,應不會在2個月後長度及肩;調查局、刑事局也針對大頭照與案發畫面做人臉辨識特徵比對等鑑定,難認定是同一人,也沒辦法認定畫面的凶嫌是戴假髮。
再審合議庭也指,案發1小時5分鐘後,林金貴的手機在台南縣佳里鎮基地台有發話紀錄,距離案發地點77.5公里、依Google地圖車程達1小時23分鐘,可視為不在場證明,且計程車上採集到的毛髮、指紋等跡證無法比對。
至於當時曾追趕凶手的邱姓、潘姓證人,事隔5個月後才指認林涉案,另名林姓按摩女子也只見過林一次,證詞都無法採信,合議庭認為不能佐證林金貴犯案,2018年8月7日改判無罪。
雖再審獲勝訴,檢方提上訴後,最高法院合議庭發現,多人曾經證稱,林金貴在案發的前1年12月假釋出獄後有蓄髮、未曾理髮,恐跟大頭照模樣會明顯不同,應再調查,且基地台發話位置到案發現場的車程,曾有員警開車實測50幾分鐘,跟Google地圖數據差異很大,法院未實際勘驗;此外,林金貴羈押時的獄友有證稱,有聽過林敘述犯案經過,法院也沒詳查。最高院認為這些皆是應調查的證據卻沒調查,判撤銷發回更審。
留言 211
失智軒
HOT
台灣的法官真的很厲害,一樣的證據,有罪無罪可無教化都他們說了算,完全沒有責任。
2020年12月03日04:26
HOT
法院這樣的判決還有公信力可言嗎?都怎麼多審還可以差別怎麼大,就算當事者真的沒有犯法也想自殺了吧,那如果犯法早就是無期了,但這樣判決讓人很想死。
2020年12月03日04:10
Sam
HOT
如果二審誤判,有罪變無罪,則審判法需負責下台,如果三審誤判,無罪變有罪,則審判法官需負責下台!
2020年12月03日04:20
嵩橋
又是恐龍互打嘴炮,浪費老百姓的納稅錢
2020年12月03日04:29
Sean Lin
戴假髮不會
2020年12月03日04:24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