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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住宅法》修正 社宅出租至少2成給新婚2年內或育未成年子女家庭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01月30日13:24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東區社會住宅—東區尚武好宅。(圖/資料照片,圖源:台中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劉世芳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支持,共同完成修法作業。劉世芳表示,政府推動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及多元興辦社會住宅三軌政策,照顧弱勢族群與婚育家庭決心不變;但她也指出,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同樣重要,因此未來會持續與各縣市政府共同努力,達到照顧百萬戶租屋家庭的目標,落實「住者適其屋」之精神。

劉世芳表示,此次修法中朝野有共識的部分,包括擴大對青年及婚育家庭之居住照顧,提供至少20%社會住宅出租予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以及建置社會住宅申請登記平台,以利民眾掌握全國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並據以持續精進社宅政策。

內政部指出,有關新增第19條之1及修正第52條,要求包租物件應達總量之50%,且補助包租案出租人金額不少於代管案之2.5倍,正凸顯社會包租代管住宅符合《住宅法》第19條所定社宅範疇。未來內政部將持續偕同地方政府,共同提升社會住宅包租案件數量,以實質協助經濟及社會弱勢租戶。

內政部表示,關於修正第47條,明定優先運用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案件資料,依住宅型態及屋齡定期公布租金中位數資訊,與本部自2024年中起已定期發布之租金統計之作法一致。惟要求公布每坪租金價格部分,因現行租金補貼案件中,分租套、雅房比例偏高,實際面積資料之提供、認定及核實,涉及地方政府執行實務,尚須與相關專家學者、公會團體及縣市政府研議申請規範等事宜,須審慎處理,方能實質促進租賃住宅市場資訊透明與健全發展,而不造成地方縣市政府第一線執行同仁的嚴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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