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男友火車站內刺砍母女檔 殺人未遂變傷害...輕判1年7月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豐原車站今年8月發生當眾砍人案,黃男不滿前女友母女不讓自己陪產檢,竟不甩保護令強行跟隨,還在車站大廳內拿刀刺擊2人,檢方以殺人未遂起訴黃。但中院審理後,改以傷害罪論處,全案依2個傷害罪合併判處1年7月,可上訴。
檢方調查,黃男(28歲)有多項前科,去年10月才剛出監,仍不知悔改,因為跟前同居女友黃女關係不睦,前女友由母親帶回北部居住,並向台中地院聲請保護令,警方則已經在今年6月18日將保護令告知黃男。
事發當天、7月24日,黃男得知黃女跟媽媽要南下台中探望外公,並順便進行產檢,竟跑到該處騷擾,要求黃女與自己走,經黃女家人報警,黃男仍在附近徘徊,並且以LINE訊息騷擾,又尾隨黃女到豐原區中正路上一間婦產科產檢,打電話重複要求黃女跟自己走,也被黃女母親阻止進入診間。
黃女由母親陪同看診完後,一同前往豐原車站準備搭車北上,黃男當場拉著黃女要求留下,黃女再次拒絕,並準備進入月台,黃男跟黃女母親發生口角,竟當場扯斷其母包包,並緊緊拉住黃女,並從包包內拿出預藏水果刀,刺向黃女母親左側脖子5下。
黃女見狀趕緊推開黃男,黃男又再度往黃母腹部攻擊,好險被黃女擋下,黃母也趁機把刀身掰斷,黃男仍不可罷休,徒手掐住黃母脖子,被黃女阻止後,仍不停叫囂,黃女母女均受傷。直到鐵路警察或報到場,將黃男當場逮捕,查扣一把斷裂水果刀,還在黃男包包內查扣一把工作用小刀。
檢方先前將黃男聲押獲准,將黃男依殺人未遂、傷害以及強制等罪起訴,並且認定他違反保護令,且黃男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為累犯,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中院先前審理後,認定未達殺人未遂,改以傷害罪論罪,2罪分別處1年2月、7月,合併應執行1年7月,扣案水果刀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