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機師劈腿收炸彈威脅…遭調職告華航又吞敗 法院:飛安要滴水不漏
中華航空A330機隊蘇姓副機師與空服員妻子結婚不久即劈腿另名黃姓空姐,離婚訴訟沸沸揚揚,華航認為蘇私生活混亂,還害員工屢受炸彈恐嚇威脅,考量飛航安全,將他調為簽派中心航務員。蘇提回復原職訴訟,主張考核、調職處分無效,並追討A330副機師離職員工服務證明書等,但桃園地方法院判他敗訴,案經纏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駁回他上訴。
蘇2012年與擔任空服員的妻子結婚,但翌年妻子就發現他和黃姓空姐在印尼雅加達通姦,蘇和黃女簽切結書,承諾不再出軌、破壞婚姻。不過蘇和黃女藕斷絲連,蘇妻還報警抓姦,但因屋內衛生紙上沒驗出兩人混合體液,檢方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高院認為私會違反協議書內容,判黃女須賠償180萬元,蘇則要賠200萬元,蘇姓夫妻也離婚。
因華航以「言行不檢,影響公司聲譽或形象」為由,2018年2月對蘇記過2次,同年7月申誡2次,蘇自認與前妻訴訟與工作沒有關係,提內部申訴,華航則維持原處分。2019年1月,華航通知蘇考績丙等,且紀律人評會(DRB)決議以「妨害辦公場所秩序或不遵守工作場所規定」,記過2次並調為航務員,蘇於同年10月21日申請退職。
蘇認為華航將他調為航務員,薪資大幅減少,且華航有權限把他轉調子公司台灣虎航才對,因此提回復原職訴訟。華航則認為蘇已經不是員工,起訴不合法。
桃院認為,華航在2016、2017年間多次收到「跟渣男飛不怕被航查嗎?我已經報民航局囉!恭喜您喔」「嗨!寶貝!我想我迫不及待弄到350去!哈哈哈,075/073/063/004想被放炸彈嗎?還是想018放炸彈?」、「若您要繼續助紂為虐,我就鎖定您班表,讓您墜機」等簡訊,2018年高雄客艙組員也收到「以華航副機師名號在交友網玩免錢…你們跟他飛到就是自己倒霉,小心炸彈喔!難保不會炸到無辜的人」訊息,婚外情事件引發飛安問題,基於企業經營自主權、業務上營運必要,調整蘇的職務未違反勞基法規定。
桃院也指華航與虎航為不同公司法人格,且調蘇到虎航,也無法免除飛安疑慮,沒調蘇到虎航當副機師,稱不上違反調動原則,判蘇敗訴。
蘇上訴,高院前審認為華航2018年間只收到3封威脅簡訊,約談蘇3次、召開1次DRB懲處,但華航以2018年內提及蘇威脅飛安炸彈簡訊的航班至少10個、機隊約談過4次、召開過2次DRB懲處,作為評定當年度考績的事實,顯然錯誤。另華航於2018年1月DRB會議,已就蘇婚外情所衍生的紛爭究責、記過,因夫妻在返還房屋訴訟中,媒體報導她婚外情,又申誡2次,在打考績時又給不利評價,違反一事不二罰和禁止重複評價原則。
高院前審認為DRB組織不合法,調職處分無效,判華航應給付125萬7655元薪資差額;華航和蘇皆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雙方各自指摘高院判決對己不利部分都有理,因此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飛安以滴水不漏為目標,不許苟且,蘇身為副機師,若因私人感情因素未獲妥適解決,以致後續報復手段引發飛安事故,將造成許多人身安全危害,不僅導致華航形象與商譽受損,也影響大眾飛航安全,華航有調整員工職務必要。
因簽派中心航務員的職務執掌、責任與副機師不同,自然有敘薪差異,更一審不認為是勞動條件變不利,判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