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員工幽會闆娘遭老闆提告求償 法官看證據搖頭:這不算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3月28日21:30 • 簡銘柱

新北一名經營海鮮餐廳的老闆阿德(化名)指控,自家員工阿勇(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多次在餐廳打烊後幽會,不僅深夜相約淡水河邊,還在廚房內擁抱、牽手,甚至用同一套餐具餵食,氣得他對阿勇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僅能證明兩人「有互動」,但無法認定「逾越一般朋友分際」,最終判阿德敗訴,全案確定。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109年8月結婚,阿勇則是夫妻倆經營的「水產餐廳」員工。未料,阿勇明知小美是有夫之婦,卻仍與她發展不正當關係,包括110年4月7日凌晨2點多,阿勇與小美在新莊附近人煙稀少的排水溝旁幽會,照片顯示兩人單獨相處。

同年7月18日,餐廳打烊後,監視器拍到阿勇在廚房內對小美拉手、擁抱,甚至疑似接吻。日常也有包括從背後環抱、餵食、身體依偎等,顯示兩人關係不單純。

阿德痛批,妻子事後甚至為阿勇離家出走,讓他身心受創,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勇則辯稱,照片中的淡水河邊幽會「只是剛好同路」,且兩人保持距離,並無親密舉動;至於監視器畫面中的「擁抱」,其實只是「拍背安慰」,根本沒親吻。此外,其他指控的畫面模糊,無法證明是他本人,強調與小美只是正常同事互動。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淡水河照片,僅能證明兩人同處,但無親密互動,不算逾越分際。廚房監視器畫面雖有拉手、碰腰,但無擁抱或接吻,難認侵害配偶權。其他畫面影像模糊,無法確認是阿勇,證據力不足。彭女雖坦承「有曖昧對象」,但未指名是阿勇。

法官強調,配偶權雖受法律保障,但「不是配偶就不能有異性朋友」,現今社會人際互動頻繁,除非能證明行為「明顯超出社會通念能忍受的範圍」,否則難認侵權。最終判決阿德敗訴,全案確定。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說好去泰國玩三天!24歲男慘遭囚禁緬甸「通達園區」 母淚崩

TVBS
02

桃園獨居婦過年家中跌倒!兒開車300公里報案 鎖匠拆門救人

ETtoday新聞雲
03

昔涉賄選遭判當選無效!國民黨前立委病逝享壽71歲 地方人士證實了

民視新聞網
04

女網友要求全程戴套 騙砲渣男關燈裝有戴…做到一半認了下場曝

鏡報
05

坐檯小姐「脫衣陪酒」遭逮…淪植物人臥床13年病逝 法院最終判決出爐

鏡週刊
06

鐵飯碗不再香?公務員離職率暴增4成 「年輕、高學歷居多」成隱憂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2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