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海豚「當鯊魚誘餌」 屏東遠洋漁船船長10萬交保
屏東縣東港鎮吳姓船長去年駕駛琉球籍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涉嫌指示漁工捕撈海豚後宰殺,利用它的血塊做為誘餌,藉此提高鯊魚捕獲量。屏東地檢署最近指揮海巡署等單位,先後把吳姓船長和7名印尼籍漁工逮捕到案,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諭令他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他7名船員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屏東地檢署指出,海豚是我國公告的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部分種類瀕臨絕種,整體族群數量也逐年減少,民眾應具備充分之海洋保育意識與責任感。近年來已有多起國際組織揭露我國漁船涉及宰殺保育類動物的非法行為,嚴重損壞我國國際形象。
海巡署特別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凡有蓄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者,本署必將本於「速辦、嚴查」原則,積極偵辦不法行為,以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並彰顯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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