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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政府發錢了!每月領「5000」 申請資格條件一次看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7月03日06:14 • 發布於 07月03日06:14

為鼓勵家人照顧家中失能老人,使老人可在家中安老,並減輕照顧者因照顧老人而無法外出就業的經濟負擔,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都有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凡經審核通過者,並接受政府委派居家服務機構每月至家中至少進行一次督導者,補助照顧者每月5,000元。

服務對象

1.受照顧者: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本局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4)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2.照顧者:

(1)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款至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規定之情事。

(2)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a.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b.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c.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本市。

應備文件

1.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2.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3.照顧者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4.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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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8

  • 陳彥博
    先確認是不是真的中低收入戶再來發錢吧,一堆開賓士的,笑死人
    07月03日11:10
  • DavidHo(小侯)
    政府發的錢都是人民的納稅錢
    07月03日10:38
  • Clive Sun
    奇怪的項目一直出,倘若形成是制度普發很棒、很可以(主動政策),但若只是少數人知道門路、有來申請才有(被動政策),那就跟買票沒什麼兩樣了!
    07月03日10:07
  • 小熊
    又是撒錢政策
    07月03日13:29
  • 葉葉
    遊民就不用幫忙嗎?
    07月03日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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