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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鐵太魯閣事故釀49死213傷慘劇 交通部3高官遭降級、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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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年01月16日07:10 • 發布於 2024年01月16日06:41 • 上報快訊/鍾知諭
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因出軌撞擊,釀49人死亡,傷亡慘重。(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造成49死213傷慘劇,事故發生至今已2年多,時任交通部次長祁文中、台鐵局長張政源、工務處長陳仲俊,都遭到監察院彈劾,經懲戒法院審理後,今天(16日)判決張、陳2人降1級改敘;祁記過1次,可上訴。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因施工廠商的吊卡大貨車掉落鐵軌,導致太魯閣號撞上滑落的工程車,造成49人不幸罹難。監察院認定,被付懲戒人張政源、祁文中、陳仲俊,3人有違失,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前,台鐵在2018年,曾發生普悠瑪號出軌事件,釀重大傷亡,當時的台鐵局長張政源,應特別注意並加強行車安全相關規定,卻他未記取教訓,更沒有提出工區進場管制機制、安全護欄等妥善制度,最終導致太魯閣號發生事故。

張政源在2021年1月退休後,由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兼代理局長,已在交通部服務多年的祁文中,理應對改善行車安全、落實委外事務等規定十分了解,卻沒有特別注意執行,在他代理局長期間,就發生太魯閣號事故。

至於台鐵工務處長陳仲俊,早在2017年就任職,對工務段業務熟悉,也經歷普悠瑪號事故檢討,但之後未能督促管理制度的改善,讓清水隧道北口上方工程的長期有缺失,除此之外,他對委外業務也沒有規劃一個妥善的稽核制度,供長官研究採行。

懲戒法院依相關事證,認定張、祁、陳3人,未能督導與執行職務,也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不過考量3人長期服公職,且服務期間表現良好,將張政源、陳仲俊,各降1級改敘;祁文中因代理時間不長,情節較輕,記過1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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