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這功能注意!他撿「有悠遊卡電子錢包」信用卡 半年狂刷加值333次26萬
41歲楊姓男子在基隆市仁愛市場撿到張男所有的台新商業銀行信用卡暨悠遊卡占為己有,利用該信用卡兼具悠遊卡電子錢包及自動加值功能,每次自動加值500到2000元不等,約半年瘋狂加值333次,幾乎天天刷,不法獲利26萬元,再用悠遊卡電子錢包內儲值金額到超商狂刷小額消費,失主半年後才發現丟失報警追查,法官判決楊男要賠26萬元給失主。
張姓失主主張,楊男在2023年5月6日前的某日,在基隆市仁愛市場附近拾獲他所有的台新商業銀行信用卡暨悠遊卡1張,沒有設法交還失主或送警招領,將該信用卡侵占入己,在2023年5月6日至年12月4日間,利用信用卡之悠遊卡電子錢包及自動加值功能,陸續加值消費近26萬元,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楊男刑事部分,去年法院依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判刑外,還認定他以悠遊卡的自動加值功能,使收費設備誤認楊男是持卡人本人而予以自動加值,因而獲得加值的不法利益,觸犯刑法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兩罪被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每天折算1千元。
楊男為何能夠用一張有悠遊功能的信用卡,狂刷300多次加值得逞,如獲至寶?法官說,楊男利用該公司信用卡兼具悠遊卡電子錢包及自動加值功能,也就是說,悠遊卡電子錢包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100元時,無需核對持卡人身分及由持卡人簽名,即可透過設備自持卡人於發卡銀行信用卡可動用額度中自動加值500元或其倍數的一定金額到悠遊卡電子錢包內。
法官指出,楊男再由自己及交由不詳女性、男性多名友人,陸續從2023年5月6日至年12月4日間,在各地持卡碰觸「悠遊卡加值機」,他利用機器設備會因感應餘額不足,自動由信用卡可動用額度內,扣減及儲值款項至信用卡的悠遊卡電子錢包內。
判決指出,楊男再授意多名不詳男性、女性友人拿信用卡的悠遊卡電子錢包內儲值金額,至特約商店進行小額消費,以此不正當手法獲得不法利益,直到半年後張姓失主接獲近26萬元的匯款通知,才發現信用卡遺失並遭人盜刷,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指出,楊男等人加值金額為500元的次數有162次、加值金額為1000元的為153次、加值金額為1500元的次數有15次,還有加值2000元的,總共加值了333次,不法獲利約26萬元,因侵權行為造成張姓失主權益受損,民事求償26萬元,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