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兩個太陽」撕裂憲法法庭 首位律師遞狀聲請3大法官迴避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憲法法庭因「憲法訴訟法」修正及大法官員額懸缺,陷入前所未有的內部對抗困境。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林彥君、黃堯讚及黃奕超法官聲請大法官迴避遭駁回後,律師劉繼蔚再首開律界先河,針對朱富美、楊惠欽、蔡宗珍等三位大法官正式提出迴避聲請。
聲請狀指出,朱富美、楊惠欽、蔡宗珍三位大法官因不滿現行憲法訴訟程序之處理,長期採取「拒絕參與評議」之手段進行程序杯葛,導致憲法法庭出現僅由五位大法官,為了湊足法定人數,將「杯葛」類推解釋為依法迴避,從而將三位大法官排除在現有總額之外,作成「五人判決」之持續「例外狀態」。
劉繼蔚於狀中主張,大法官身為憲法上的法官,應遵守法官有關的倫理規範。依據大法官自行頒布的自律辦法第4條至第6條,大法官負有勤勉執行職務、維護司法形象的義務,而三位大法官以個人法律信念為由擅自缺席,並於程序外對外發布意見書或投書媒體,已牴觸自律辦法與「班加爾羅司法行為原則」中關於法官公正與盡責之要求。
劉繼蔚於陳述意見中亦對多數派大法官,引用其114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中關於「討論原則」之闡述,呼籲現存八位大法官應展現協商審議之智慧,而非重現政治部門的鬥爭模式;雖然「五人判決」形式上解決了憲法法庭的議事困境,但終究屬於迫不得已的「例外狀態」。若大法官內部持續採取零和對抗,將司法爭議「政治化」,將使憲法法庭喪失定紛止爭的權威。
劉繼蔚表示,司法權的基礎在於社會對穩定規則的信任,而目前法庭內部形成「兩個太陽」的對立,一邊行使官印發布判決,另一邊則於程序外發表不同意意見,此種分裂狀態已嚴重破壞司法應有的、公平法院的中立外觀,令訴訟當事人對法庭能否客觀公允審理產生合理懷疑,構成「憲法訴訟法」第10條第2款所定「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迴避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