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裴姓女子去年8月在蝦皮購物以1萬7500元向電器商皓藝實業公司買一台東芝洗衣機,但到貨第一天就發現洗脫烘結束後,蓋門鎖死亮起故障燈,連續測試5天,一天洗2、3次,又發現其他故障狀況,立刻打電話退貨但被拒絕,於是提告要求返還價金,士林地院認為裴女雖在7天「猶豫期間」內表示解除買賣契約,但她連續使用5天顯示「合意且有需要」,判決業者不用退錢。
判決指出,《消保法》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可採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原因是消費者在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場合,常有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而買到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務,因此將判斷時間延後,提供消費者詳細考慮要不要解除契約的「猶豫期間(冷卻期間)」。
在猶豫期間內,消費者可以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檢查,確認「合不合意或需不需要」,但依據裴女與業者聯絡的留言內容,她反應洗衣機第1次使用後,蓋門鎖死、跳故障燈,而且洗純棉衣物時,機體內及衣服上殘留濃濃塑膠燒焦味,衣服還變形、變色,機體抽水馬達運作時發出異常噪音,衣服烘不乾,「連續測試5天,一天洗2、3次都沒有改善」。
法官認為裴女「連續5天正常使用洗衣機」,表示她認為這台洗衣機「合意且有需要」,換句話說,她連續5天使用,已超出檢查洗衣機究竟「合不合意或需不需要」的範圍,不符《消保法》解除契約的要件,因此判她敗訴。可上訴。
留言 484
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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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應該是想給這台洗衣機機會,
不想隨意就退貨
沒想到卻⋯⋯
2022年12月01日15:18
Julie 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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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不要在蝦皮買大型家電
2022年12月01日12:57
楊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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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己買到要如何處理?
2022年12月01日15:19
雄
恐龍法官現行,又是自由心證,他奶奶的,7天猶豫期那不就是規定好看的,又是站在廠商這邊,消費者比較軟,生意真好做,乾
2022年12月01日15:20
Max Lin
法官的思維為什麼總可以脫離現實那麼多?
2022年12月01日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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