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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懷疑女兒遭霸凌 父推傷幼兒園男童遭判拘30日

鏡新聞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鏡新聞
一名父親認為女兒遭同學霸凌,竟動用私刑,出手推倒一名男童。(示意圖,資料畫面)

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因懷疑女兒在幼兒園遭同班男童霸凌,未經理性處理,竟在校門口推倒男童,造成男童下背挫傷,士林地院認定林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不得易科罰金,但若符合法定條件,林男可在執行階段向檢方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認為女兒在幼兒園遭同班男童欺負,卻未透過學校或家長溝通處理,反而在2025年5月14日下午5時許,在幼兒園門口出手推倒一名未滿7歲的男童,導致男童向後跌躺在地,造成下背挫傷,林男被依傷害罪嫌起訴。

士林地院綜合被告自白、幼兒園老師證詞、監視器畫面及醫院診斷證明等事證,認定林男犯罪事實明確,考量他無前科、事後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並曾嘗試與被害童家長調解未果,另審酌其家庭與身心狀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

按刑法規定,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六月以下徒刑或拘役宣告者,按規定得易科罰金;傷害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惟林男故意對兒童犯罪,經《兒少法》加重後,法定最重本刑為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不得易科罰金,但若符合條件,林男仍可於執行階段向檢方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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