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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帶孩子去親子樂園…噁父「找到目標」摸女童屁屁+拉開褲子看:可以摸妳嗎

風傳媒

更新於 04月23日05:56 • 發布於 04月23日05:56 • 龔渝婷
。一名尹姓男子帶孩子前往遊玩,卻趁機對一名未成年女童進行不當接觸,最終被法院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圖/翻攝士林地方法院官網)

台北市一處原本應該充滿歡樂的親子樂園,去年卻發生令人髮指的猥褻事件。一名尹姓男子帶孩子前往遊玩,卻趁機對一名未成年女童進行不當接觸,最終被法院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親子樂園安全警訊,男子對13歲女童伸出狼爪

根據法院資料,事發於去年7月4日下午,尹姓男子在陪同自己孩子前往某親子樂園時,將目標轉向一名13歲的陌生女童。當該女童正在攀爬遊具時,尹男竟從後方靠近,未經允許觸摸女童臀部。更令人震驚的是,他隨後還詢問女童是否可以觸摸她,雖遭明確拒絕,卻仍執意再次伸手,甚至一度拉開女童褲子窺視私處

整個過程被現場監視系統完整記錄。女童受到驚嚇後立即尋求母親協助,並報警處理。警方迅速調閱影像後將尹男帶回偵訊,嫌犯在面對證據時坦承行為,卻以「一時衝動」作為辯解。

未成年猥褻罪重判:法院拒絕緩刑要求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將尹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指出,尹男作為一名父親,竟在自己孩子面前對一名素不相識且年幼的女童做出如此行為,地點還選在本應安全的兒童遊樂空間,行為極為惡劣。

法院認為,尹男明知對象是未滿14歲的少女,卻漠視她們需要特別保護的事實,因個人慾望而侵犯他人,不僅造成受害女童當下的恐懼,更可能導致長期心理創傷。儘管被告方面請求緩刑,並聲稱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30萬元的調解協議,但法院發現尹男實際上只支付了10萬元,餘款20萬元至今仍未履行,因此認為其悔意不足,需要透過實際服刑來達到教育與反省的目的,故不予緩刑。(推薦閱讀:桃園國一女曠課6天…班導上門找人才知「她被親生爸爸性侵」!狼父還辯:管教太嚴格才遭污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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