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22日大動作搜索台鹽綠能公司掏空案,前董座陳啟昱、總經理蘇坤煌等5人以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等聲押禁見,地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目前地院重新審理中。時隔1週,週刊今(29日)揭發陳啟昱等人涉嫌以「土地開發」、「施作光電工程」2手法,掏空台鹽共11.28億餘元,其過程皆經過精密計算,牽動當地民生,令人咂舌。
根據《鏡週刊》報導,陳啟昱等人在2017年11月起至2022年4月共4年5個月期間,在台綠公司發展「魚電共生」7件大型案場,分別是台南七股志光能案、南旭電力案、新日泰案、恩富案、台南北門國瑋開發案、大同桐光能源案及美歐亞案。
弔詭的是,原本屬於台綠與客戶之間的合作,卻由「鴻暉國際」出面,與各案簽訂土地開發契約,等同把自己可賺的利潤,直接拱手送給鴻暉。
此外,鴻暉還以土地開發服務費的名義,向案場合作電商收取高達6.9億元。
《鏡週刊》還揭發,台綠與台泥子公司「嘉謙綠能」嘉義義竹鄉合作開發「漁光光電案場」,也是由鴻暉介入承攬,但陳啟昱竟刻意誤導外界說,是嘉謙綠能指定鴻暉來做,藉機提出「限制採購辦理」方法,土地開發費用經議價後提出4千462萬元,遭台鹽會計以「議價結果應以母公司董事會同意後生效」退回,台鹽稽核單位也回應「勞務採購2千萬元以上應經母公司董事會核定」,嚴謹防守。
沒想到,陳啟昱等人竟不理會會計與稽核單位意見,利用職務之便直接指示同仁上簽「奉核後,由行政管理處辦理採購進行發包及簽約」,跳過層層把關,逕自與鴻暉簽定合約。
《鏡週刊》提到,此案更荒謬的是,根據簽署的合約內容,「漁光光電案場」發展起來後,每KW(千瓦)收電,台泥需付台綠1千300元,而台綠支付鴻暉土地開發服務費卻是每KW1千296元,意謂9成9以上的利潤都進鴻暉的口袋中,形同「空手套白狼」,原本該賺錢的台綠兩手空空,還得承擔案場各種風險。
《鏡週刊》還提到,陳啟昱等人嘗到土地開發利益甜頭,自2020年至2022年,數個光電合作案場「志光二期」、「新日泰二期」、「南旭二期」、「金陽機電」、「寰宇案」等,皆指使鴻暉下包商「晁暘開發」出面簽訂土地開發契約,共收1.18億元服務費。
離譜的是,檢調查出許多案場涵蓋的農地,竟然沒有牽台電饋線,也就是說,即便案場成功發電,也沒辦法把電導入台電變電所。若合作案場為此想和地主解約,還須經晁暘同意,讓台綠重大財損。
至於台綠與台泥義竹段的合作工程,陳啟昱等人將部份基樁工程,直接發包給指定包商,經查,指定包商背後皆有陳等人支持。
只是沒想到,包商連工程都做不好,上游營造廠不堪損失,拿出蘇坤煌等人指定包商的Line對話紀錄向台綠求償,最後台綠付了2千萬了事。
《鏡週刊》表示,陳啟昱在外有巨額金錢糾紛,欠下高額債務,其中就有宸峰集團負責人蔡清旭等人。
陳啟昱為還清債務,將「嘉義義竹段」鋼構支架工程交給宸峰承攬,直接違反比價程序,最後,台綠與宸峰簽約3.2億元,換句話說,由於陳啟昱等人在台綠合作光電案中,前後共掏空台鹽11.28億餘元。
留言 8
k
壓不下來了,只好報了
10月29日13:02
李小鴻
之前黃國昌不是報了嗎,政府拖那久才辦
10月29日12:17
彬的啦!
又是壓七年嗎⋯⋯大小姐真是夠強了啦
10月29日11:46
李婉玲
原來⋯陳由豪從銀行直接超貸5000億,直接匯款中國,都沒令人咂舌?11億⋯很令人咂舌嗎?
10月29日11:02
中信兄弟
黨媒太報攻擊主不要命了喔~
10月29日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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