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捏造債務結夥擄人勒贖 士院怒重判「否則法治焉有存在必要」
林姓男子為替身分不詳詐欺犯追討2000萬元贓款,結夥押走莊姓男子毆打,逼吐虛擬貨幣及匯款,持鑰匙潛入莊男住處試圖偷錢,又致電勒贖莊母,所幸得手前落網,士林地院昨審結,分別依強盜擄人勒贖、加重強盜等罪判林男徒刑10年2月、陳男7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
判決指出,因身分不詳、在柬埔寨從事詐騙犯罪、綽號「東南」的成年犯自認,莊姓男子參與詐騙犯罪時曾竊取贓款2000萬元,林男、李姓少年知悉此事,今年4月12日深夜恰好在台北市市民大道某餐廳偶遇莊男,便與同行的褚男、陳男,藉故「商討債務」將莊男約出,押到士林區中正路某私人招待所內。
4人逼莊男脫光衣服並上銬毆打,強取莊的泰達幣6859顆(約22萬餘元)、金融帳戶中9334元及錢包鑰匙等財物,猶嫌不足,又打算販賣莊男汽車變現,並到莊住家中取錢。
4人分頭進行,清晨再致電勒贖莊母,林男恫嚇「總不可能因為這1、2千萬要一個人性命吧?我是覺得沒必要啦!」,因金額龐大始終喬不攏,雙方約定先面交10萬元,莊母赴約前報警處理,警方旋即於4月13日下午拘捕林等3人,陳雖已離場,警方仍於4月24日通知其到案,詢後依法送辦。
偵查中,褚男因案被通緝、將另行審理,李姓少年則被令受感化教育。莊稱不認識林等人,也並未積欠他們債務;林等4人坦承與莊男無債務糾紛,但有將莊男帶到招待所限制行動並索要錢財等,對於毆打傷害莊男部分說詞不一;檢方清查相關筆錄、通話紀錄、監視器畫面等,認定4人分別涉嫌擄人勒贖、侵入住宅等罪,偵結起訴。
審理時,莊男說,案發當時他和友人在餐廳用餐,擔心其他朋友被波及,所以配合林男等人上車喬事,未料受困;他被逼提供手機及密碼,因全身衣物被脫光並毆打,提出家中可能有8、9萬元可取,期間仍持續挨揍。
直至母親清晨回撥電話,4人逼他自稱在外賭博積欠2000萬元,母親不太相信,並表示金額太過龐大,最後約定交付600萬元並先給10萬元「吃飯錢」,母親才出門,4人也陸續外出面交。
莊的母親周女說,4月13日清晨住家電話響,她熟睡沒接到,起床後看見兒子的未接來電,回撥後兒子說「媽媽我被帶走了」,歹徒要求付贖金,2000萬、1000萬、600萬,金額一直變動,對方還說「不付錢就不放人」,揚言要切兒子手指,口氣態度很差,背景還伴隨打人的聲音,「真的很害怕失去我兒子」,「我不清楚兒子在外有沒有欠債,但我相信我兒子」。
李姓少年出庭作證時說,他和林是朋友,不認識莊,聽林說莊欠錢,案發當天剛好看見莊在餐廳內,就進入店內叫莊上車,在招待所內主要是他在毆打莊,檢察官問「為何說都你出手打人?想自己扛?」,李回應「我個性比較衝動,看莊不爽」。
偵審期間林男持續被羈押,法院審理時,林特別向莊男、周女道歉,表達和解意願,並稱想交保、回家照顧家人,法院仍裁定還押;他原本始終否認擄人犯行,但11月11日開庭審理時全盤認罪,當天林的母親到庭旁聽,母子見面皆情緒激動、忍不住掉淚,陳男則始終否認犯行。
法院認定,林等4人分別涉犯強盜擄人勒贖、無故侵入住宅、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審結依法判刑。法官另痛斥,林男無憑無據捏造債權,再私行拘禁、施暴取財,尤搭配扣車、侵入住居搜刮財物、利用被害人勒贖親屬,「若不受嚴懲,則社會法治及民事法庭焉有存在必要?」日後百姓見黑道勢力威脅,豈不人人自危,無從期待公權力彰顯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