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苡任宣布參選也沒用 確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至8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國民黨發起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案的召集人賴苡任,涉嫌以偽造文書方式灌水連署份數「幽靈連署」,被北檢依違反個資保護法、偽造私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中;賴苡任去年12月1日宣布參選台北市第一選區(士林、北投)市議員,對外主要理由是他的限制出境、出海禁令於去年12月14日到期,為了表明自己絕對不會逃亡而參選,但台北地院仍於去年12月9日裁定延長其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賴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日前認定無理由,裁定駁回抗告確定,賴苡任確定繼續被境管至今年8月14日。
賴苡任12月1日宣布參選時指出,他從偵查期間去年4月14日起便被諭 令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他為了表明自己沒有可能會逃亡、一定會留在台灣的決心,正式宣布參選士林、北投議員,投入國民黨黨內初選。
台北地院承審庭於去年12月9日裁定認為,賴雖否認犯罪,但犯罪嫌疑重大,每年出國4次至5次,出入境頻繁,有在外國生活的能力,全案尚待審理、詰問證人,有理由也有必要續行限制他出境出海以確保審理程序進行,裁定自12月15日起,續予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期限至今年8月14日。
賴苡任抗告指出,他2023、24年出國,多是為了工作或求學所需,例如論文口試、清空宿舍、陪同立委傅崐萁率團參訪北京,及前往北京出席「兩岸青年峰會」等出差公務行程,並非長期工作或生活,沒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工作、家人都在台灣,與家人關係緊密,且他既已參選,就一定會親自到庭詰問證人以證明清白,沒有逃亡動機,更不會潛逃;限制出境出海對於被告尤其是參選人,具有高度的不名譽意涵,因此聲請撤銷北院處分。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北院合議庭依賴苡任涉案的訴訟程度,預期他有逃避審判、執行的可能,敘明依據和理由說明足認賴有逃亡之虞和實施境管的必要,而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於法有據,也未濫用裁量權或逾越比例原則。
高院指出,賴男所涉罪名最重可處5年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衡酌實務經驗,被告為了逃避刑責而棄保潛逃出境者屢見不鮮,被告有無逃亡之虞,和是否遵期到庭、有無聲請傳喚證人、國內有無親人、事業等,並沒有必然關係,抗告理由尚非可採,故駁回賴苡任的抗告,確定延長境管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