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針對2014年犯嫌劉志明性侵殺害女教師,數度遭法院判死昨天卻逆轉無期徒刑定讞一案,台灣民眾黨團表示,在台灣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之無期徒刑,實質上早已形同虛設,因此提案修正「刑法」,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民眾黨團統計,自102年至111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17.9年,使許多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深沉絕望。
民眾黨團指出,憲法法庭在113年9月20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模糊的法律要件,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之可能。
因此,台灣民眾黨團已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立法例,「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不放任台灣司法對於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使社會正義淪為空話。
留言 17
許維仁
這法官沒救了…
2024年10月05日07:46
黃建昌
台灣人實在可憐
2024年10月05日09:17
陳俊吉
台灣法官幾乎跟廢物快沒二樣了
2024年10月05日09:31
ALEX
死的不是法棺的至親啊
2024年10月05日09:02
守得雲開見月明
鼓勵犯罪是為了買兇嗎?
2024年10月05日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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