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女高中生拖進暗巷性侵 1原因判無罪
高雄一名女高中生於2022年獨自走在人行道上時,遭一名戴著口罩、穿著工業用棉手套的男子性侵。事後,該男迅速變裝逃離現場。不過,由於警方辦案過程出現瑕疵,最終法院判決該男子無罪。
根據判決書,該男子於2022年3月間騎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某處時,發現一名身穿校服的女高中生獨自走在人行道上,竟狠心將她撞倒並壓制在地,接著用手摀住她的嘴巴,隨後趁機對她伸出狼爪。後來因該名女高中生不斷掙扎,且現場陸續有行人與車輛經過時,該男才停止行為,並對她說出「不要跟他在一起」等語後,騎乘涉案機車逃離現場。
事後,該名女高中生報警處理。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該男犯案後先騎乘涉案機車至鎮東街64巷,停留約20分鐘,期間換上灰色外套和牛仔褲以躲避追緝,並拿下兩頂用來掩蓋車牌的安全帽。隨後,該男騎車從黃埔路55巷離開,最終將機車停放在住處附近的大樓停車場,並步行返回住所。
案件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審查了警方到該男住處搜索時的勘驗筆錄,發現該男始終否認犯案。不過,執行搜索的警員多次以不當言語威脅該男及其家人,稱若不認罪,將對他們上手銬帶回警局,並且一定會被檢察官羈押、關起來。
法官進一步審查了更多該男警詢時的錄影資料及勘驗筆錄,發現該男在警詢開始時曾表示要請律師,但警員卻忽視他的請求。在詢問過程中,男子對案情並不清楚,回答多是跟隨警員講述的內容,且常目視警員或電腦螢幕,照讀答案。警員也並未即時製作筆錄,反而與男子反覆討論筆錄內容,甚至在警詢結束時,警員還特別提醒男子說:「你剛剛講的要記得,不要忘記,知道嗎。」
對此,法官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確定該男是對女高中生實施強制性交的犯人,無法使法院形成確信的心證,案件中仍存在多項合理懷疑。因此,由於檢察官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說服法院認定該男有罪,依相關法律規定,本案應判該男無罪。
由於檢察官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說服法院認定該男有罪,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該男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針對此判決,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但法官仍認為,檢察官在上訴書中提出的證據,仍不足以合理且充分補強該男在偵查及羈押訊問時的自白真實性,無法排除該男未犯強制性交罪的合理懷疑。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院應維持該男無罪的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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