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張大春罵已故名嘴罰3000元逆轉無罪 獲刑事補償6000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2月29日02:34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9日02:32

作家張大春10年前因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禁食風波,在臉書批評已故名嘴劉駿耀「下流、可恥、腦子裝屎」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確定,張提非常上訴獲判無罪,提訴訟要求國家賠償6000元,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返還他6000元。

裁定指出,張大春的公然侮辱案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確定,非常上訴後再改判無罪,法律規定,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的補償,應依已繳罰金1點5倍至2倍返還,張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已受3000元罰金執行,經張開庭陳述意見,認以2倍金額補償為適當。

張大春日前委任律師李念祖、李劍非出庭,張在庭後表示,當初官司在打的時候,就認為自己會無罪,現在「不想讓中華民國欠我錢」,所以提刑事補償訴訟,與金錢多少無關。

憲法法庭對公然侮辱罪作成判決後,張大春聲請非常上訴,由檢察總長提出,處罰金3000元的確定判決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7月改判張無罪確定,引發刑事補償訴訟。

張大春與劉駿耀「舌戰」緣於2014年4月29日劉在電台節目中質疑林義雄「為何在李扁時代都不敢絕食?」、「以前可能還吃得飽,現在沒有飯吃,所以乾脆絕食?」,張聽到後,在臉書上貼文指責劉「下流」等,劉提告,檢方將張大春起訴。

一審認為,張是對可受公評的事評論,雖然內容使人不快,但未逾越合理表達意見範圍,判張無罪,劉上訴二審;二審認為,言論自由並非任何情境都受到絕對保護,張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將張改判罰金3000元確定。

更一審認為,張大春的批評未就種族、性別、性傾向等結構性弱勢者身分以歧視性觀點、用語予以羞辱,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難認張於臉書登載的內容犯公然侮辱罪,判張無罪確定。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作家張大春。記者王聖藜/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女童頭部險遭貨車輾過」行車紀錄器拍下車禍生死1秒 媽媽急拉救回!後車駕駛驚睹嚇哭

鏡週刊
02

激戰同1名情婦!校長扳手狠K副校長 驚揭女老師升官全靠陪睡

太報
03

跟議員「搶女人」勒索千萬!前高階警二審哽咽:做出幼稚的事

太報
04

「台中房董」叫外送茶爆下藥迷姦丟14張假鈔 傳播妹斷片「下體疼痛」才知被硬上白嫖

鏡週刊
05

父母雙亡成孤兒!台中小六女童辦完喪事才哭:讓媽媽好好走

太報
06

白車撞機車! 3歲童摔地險遭輾 母「急拉回」救命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