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車禍冒用弟弟名義...檢察官、法官都沒發現 他莫名遭拘提喊冤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台中蔣姓男子騎車撞傷人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確定,直到被拘提執行時才喊冤「不是他本人」,檢方比對照片才驚覺蔣被哥哥冒名,實際肇事者應為蔣兄,因當初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一審簡易庭採書面審理,蔣兄均未到庭才誤認,導致蔣蒙冤,法院裁定全案開始再審,可抗告。

經查,蔣男2025年3月25日無照騎機車經西屯區西屯路2段、惠中路口,闖紅燈左轉撞上騎滑板車的許姓男子釀他多處擦挫傷;經許男聲請調解委員會移送偵查,檢方傳訊蔣男未到,有警方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等,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一審簡易庭書面審理,依檢警調查證據,認為蔣男顯有過失,審酌他闖紅燈撞到人,在與警員談話中坦承,但偵查時未到、沒和被害人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後來台中地檢署囑託嘉義地檢署拘提蔣男到案執行時,蔣卻表示自己並不是本案過失傷害的當事人,檢方再比對車禍現場照片、拘提當事人面貌,驚見兩者竟然不同人,蔣也說懷疑被哥哥冒名。

檢方再借提服刑中的蔣兄詢問,他這才坦承車禍時冒用弟弟名義,再經許男指認實際撞到他的確實為蔣兄才對,由於出現新事證,足認蔣男遭冒名受罪,應改判無罪,因此向法院聲請再審。

台中地院查,蔣兄肇事後經檢方傳訊未到,經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中院一審原則上以書面審理,因此身為實際行為的人蔣兄,並未於偵查、審理時到庭應訊,原判決卷證中「無法看出真正犯罪的行為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時起訴對象即有實質上誤認。

中院認為,經交互比對新事證,以足以動搖推翻原確定判決,具備再審理由,裁定本案開始再審。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桃園獨居婦過年家中跌倒!兒開車300公里報案 鎖匠拆門救人

ETtoday新聞雲
02

說好去泰國玩三天!24歲男慘遭囚禁緬甸「通達園區」 母淚崩

TVBS
03

女網友要求全程戴套 騙砲渣男關燈裝有戴…做到一半認了下場曝

鏡報
04

鐵飯碗不再香?公務員離職率暴增4成 「年輕、高學歷居多」成隱憂

太報
05

坐檯小姐「脫衣陪酒」遭逮…淪植物人臥床13年病逝 法院最終判決出爐

鏡週刊
06

昔涉賄選遭判當選無效!國民黨前立委病逝享壽71歲 地方人士證實了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