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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賓六度判死仍求再審 辯詞離譜惹法官怒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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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6月09日12:27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9日10:56 • 上報快訊/李唯甄 
死囚沈文賓溺殺2人,6度被判死,聲請再審辯稱「只是把人壓進水裡2、3分鐘」。示意圖。(取自Freepik)

死囚沈文賓2012年為了尋找逃家的前妻,擄走妻舅潘姓女友及其友人呂男,拷問後將2人溺殺棄屍,2020年遭判死刑定讞。沈文賓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9日)開庭,沈主張自己是「傷害致死」而非殺人罪,更辯稱「只有把潘女壓進水裡2、3分鐘」,荒謬言論連法官都聽不下去,反嗆:「潘女是水行俠嗎?還是奧運選手?」

沈文賓今日出庭,面對媒體詢問為何聲請再審、是否擔心被槍決,皆不發一語。高院開庭時,沈文賓律師聲請調閱案發當時的基地台位置與手機鑑定,並要求調查沈對呂男的犯意究竟為殺人,還是傷害致死。但檢方認為並無必要。

沈陳述時表示,當時因為父親過世頭七,「老婆沒回來」成為他的犯案動機,並稱自己「僅將潘女壓入水中2、3分鐘」,說詞讓法官一度聽不下去,反問:「一般人待在水裡幾秒就受不了,潘女是水行俠嗎?還是奧運選手?」

本案發生於2012年。當時沈文賓長期對妻子家暴,妻子不堪虐待離家出走。他為了找人,於同年12月與同父異母弟弟沈文夏開車前往宜蘭,到妻舅經營的檳榔攤逼問妻子下落,隨後持槍押走潘姓女子與其友人呂男。兩人遭強壓進水深數十公分的水中直至溺斃,之後遺體被載至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案件於2013年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分別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沈文賓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沈文夏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歷經上訴高院、一審到更四審,共六度判處沈文賓死刑,沈文夏則改判有期徒刑19年。兄弟二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間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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