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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誤將散步女子當通緝犯同夥帶回派出所 鳳山分局承認抓錯人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8日08:09 • 發布於 04月18日08:09
一名女子昨晚到文化中心散步時,被跨區辦案的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員警誤認為通緝犯同夥。(圖:民眾提供)

高雄一名女子昨天(17日)晚間到文化中心圖書館還書後,在文化中心散步時,突然被跨區辦案的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員警當成毒品通緝犯的同夥,還被帶回派出所,最後警方確認抓錯人才將她釋放;鳳山分局今天(18日)承認錯誤,表示,分局長將親自向這名女子道歉與說明,也將依規定對相關員警進行議處,並追究考監責任。(溫蘭魁報導)

一名女子在ptt發文說,她昨天(17日)晚間8點左右從家裡出門去文化中心還書之後,散步時,突然有3名便衣男子圍住她,其中2人抓住她的手,說他們是警察,一直問她「剛剛車上的人是誰」,女子說她沒搭車,問他們是不是認錯人了?警察說車上的人是通緝犯,並且要她報身分證字號,越來越兇也越來越大聲。

當時在文化中心散步的民眾正巧有人錄下現場情況:「身分證幾號啦?身分證幾號?」

女子請一旁民眾幫忙打110報警,轄區苓雅分局凱旋派出所員警到場,確認她的身份,沒有通緝資料。但是,穿便衣的鳳山分局員警仍然又推又拉的將她帶上警車,到了鳳山分局的忠孝派出所之後,員警仍質問她,她剛剛搭的車子,裡面是誰?如果她不說,就要她睡派出所,移送地檢署後自己去跟法官說,並且要告她妨害公務和傷害,直到快10點半,所長了解後,才開車送她回去,後來致電說他們同仁抓錯人了。

鳳山分局副分局長蔡富原今出面說明,承認忠孝派出所抓錯人,除向女子道歉外,也將依規定議處。(圖:鳳山分局提供)

對此,鳳山分局副分局長蔡富原今天(18日)也承認確實抓錯人了:「對於該所所造成的誤會與驚擾,警方深表歉意,並由本分局分局長親自前往,向當事人說明與致歉。對於本案違失,警方除向當事人致最深歉意外,另將依規定懲處與追究考監責任。」

至於員警當時執勤是否過當或疏失?鳳山分局表示,將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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