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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全球海洋公約正式生效 2030年前保護30%海洋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1月17日05:27 • 發布於 01月17日05:11 • 鄭景懋
全球海洋公約正式生效,2030年前保護30%海洋。示意圖。(Pixabay圖庫)

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保護公海生物多樣性的全球協定在今天(17日)生效,這項協議提供各國一個具法律約束力的框架,來打擊過度捕撈等威脅,並在2030年以前達成保護30%海洋環境的目標。

在經過15年的協商後,這項名為「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BBNJ)在2023年3月敲定。這項協議將有助於在廣闊且過去不售監管的國際水域海洋生態系,建立全球「海洋保護區域」網路。

澳洲外交部第一助理國務卿、這項條約的籌備委員會聯合主席麥卡錫(Adam ‍McCarthy在記者會上表示:「這些海域佔海洋面積的三分之二、地球表面的一半,將首次擁有一個全面的法律體系。」

這項協定在去年9月19日達到60個國家批准的門檻,代表它將在120天內正式生效。在那之後,批准國的數量已超過80個,中國、巴西和日本也加入了批准行列。

包括英國和澳洲在內的其他國家預計也將很快批准。美國在上屆政府執政期間簽署了這項協定,但尚未批准。

由多個環保組織組成的公海聯盟(High Seas Alliance)主任哈伯德(Rebecca Hubbard)表示:「雖然只需要60個國家批准就能使其生效,但很顯然,要實現這項協定的全球或普遍批准,對協定的實施和發揮最大效能來說至關重要。」哈伯德說:「我們真的希望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能批准這項協定。」

根據這項協定,各國必須對影響海洋生態的活動進行環境評估。協定也將建立機制,使得各國得以分享「藍色經濟」的成果,包括用於生物技術等產業的「海洋遺傳資源」。

環保人士表示,為了實現「30x30」目標,也就是在2030年將30%的海洋納入正式保護範圍,需要建立超過19萬個保護區。目前只有約8%的海洋,也就是2900萬平方公里受到保護。

但這項協定中,針對一些環保人士認為是海洋環境面臨的最大威脅之一,也就是是從海底開採礦產資源,幾乎沒有任何影響。

麥卡錫指出:「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生物多樣性協定非常具有野心,但也存在一些明確的限制」麥卡錫說:「在海底或地層中採礦的問題完全屬於國際海底管理局(ISA)的管轄範圍。這並非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生物多樣性協定的責任。」(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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