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萬戶政個資遭外洩...他想換身分證字號遭拒 法院判戶政事務所輸了
何姓男子以內政部戶政資料外洩、避免自己的身分證字號遭濫用為由,3年前向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重新配發身分證字號被拒,他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何部分勝訴,文山戶政事務所應依判決法律見解做成處分。
2022年10月間,國外論壇網站「Breach Forums」上兜售全台2357萬2055筆個人資料,疑似戶政資料外洩,內容包括名字、住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教育程度等。
何設籍在台北市文山區,以內政部戶政資料外洩,避免身分證字號遭濫用為由,2023年3月30日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重新配賦身分證字號,但文山戶政事務所考量何未提供身分證字號遭冒用的具體事實及證據,難以認定符合內政部函釋所指的「特殊情事」,與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規定不符,不准何的申請。
何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北高行認為內政部函釋關於人民申請變更登記重新配發身分證字號,舉例編號末位數為「4」、編號含3個「4」以上或編號有2266等都可以申請變更。
另外,北高行指出,戶政事務所對於「特殊情事」的適用範圍廣泛,包括算命師說法、神明意旨、宗教因素、道教文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流為避免他人冒用」、影響財運、運勢、工作、婚姻家庭、感情、健康、心理、人際關係、時常交通意外、「曾發生車禍,對方車牌號碼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相同,對於該號碼有恐懼感」、為擺脫犯罪朋友或前夫、「要告老闆違反勞基法,怕老闆暴力相向」等事由在內,不以發生客觀可衡量的「實害」為必要。
北高行認為,隱私權來自於人性尊嚴與維護個人主體性、完整人格發展,可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其中包含個人自主控制個資的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個資、在何種範圍內、何時、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的決定權,國家就正當取得的個人資料,也應確保正當使用及維護資訊安全。
北高行指出,在發生洩漏個資時,公務機關應以適當方式迅速通知當事人,使當事人有機會自行評估並關切可能的權益損害,人民認為戶政事務所配賦的身分證字號發生特殊情事者,可依身分證管理辦法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重新配賦。
判決指出,雖然政府極為重視國人戶政資料的安全,但台北地檢署仍查獲並確認共計2357萬2055筆我國國民個資被外洩,由中國人童自強在暗網廣告兜售,2022年底出售的犯罪事實,經勘驗外洩個資檔案、比對目前戶政機關保存的個人資料後,發現外洩檔案內確實包含何於2018年度當時的個人戶政資料。
北高行認為,戶政資料遭非法外洩的本質,就是對於國民個人資料安全與隱私權的一種損害類型,也屬一般人民難以想像的特殊情事,何對於此等資訊外洩事故,自行評估並關切可能的權益損害,主張心理不安,是否會面臨不可預期的詐騙風險等理由,以特殊情事申請重新配賦身分證字號,有理由。
北高行指出,文山戶政事務所不應該認為何並未受到損害,也不應認為何必須提出院檢裁判書類才能證明受有損害,認為何主張有理由,但因戶政事務所仍須再就其他法定要件繼續審核,例如是否有身分證管理辦法規定不得變更統一編號的情事,此屬於文山戶政事務所得權限,應由戶政事務所依判決意旨續行審查何的申請案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