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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檢察官懲戒罰俸10個月 法務部上訴建請免職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4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桃檢檢察官吳亞芝涉不當查詢案件,並傳送起訴書等資料給律師男友。懲戒法院去年底判吳女罰俸10個月。法務部今天提起上訴,認為處分過輕,建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

法務部表示,吳亞芝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罰俸10個月處分過輕,提起上訴,並建請免除吳亞芝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

本案起於,律師鄭鴻威被控加入詐騙集團,當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15名律師擔任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洩密。台北地檢署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鄭男等18人,包括吳亞芝的朱姓律師男友,目前正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監察院調查,吳亞芝非因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查詢資料,並將資料傳給身兼律師的朱姓男友,還積極鼓勵朱姓男友要打入詐騙集團圈子、接案,另還在知道詐騙集團律師已涉犯洩密等罪時,未依法偵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

監察院認為,吳亞芝有重大違失,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通過彈劾建請免職,案件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務部也將吳亞芝移送懲戒。

職務法庭認定,吳亞芝任職桃檢期間,非出於公務需要,違反法務部查詢資料注意事項、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將查詢法務部書類系統取得的檢察官書類,及將偵辦案件曾製作的表格、起訴書及當事人書狀,拍攝部分節錄內容後傳送給朱姓男友共7次,且均未遮隱當事人姓名等個資,確實有違失。

職務法庭認為,吳亞芝的違失行為,嚴重影響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與信譽,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但還不到不適任檢察官的程度,去年12月底判決吳亞芝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編輯:蕭博文)1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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