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和科技業赴中風險增?中國出入境新規9/15生效 重點一文看
中國總理李強7月底簽署《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9/15正式生效,將針對「危害國安」、「危害產業安全」等名目擴大執法,有權實行秘密邊境控管,在當事人毫不知情的狀況下就被限制出境,亦有權檢查電子產品數據。
誰的風險提高了?
中國這份《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全文共19條,其中最關鍵的在於第4條和第6條,前者擴大了禁止出境的對象認定條件,後者則被認為是秘密進行邊境管制。
根據第4條,可能被禁止出境的對象,過去只限於在中國有司法案件在身、或未履行判決的人,現在則擴大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違反出口管制或技術進出口管理規定、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或技術安全」的對象,但條文並未說明什麼樣的行為才是危害,而是由中國相關主管機關認定,這代表台商或科技業人士去中國後被禁止出境的風險可能提高。
第6條則說,被禁止出境的人,主管機關應書面告知當事人,但「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偵查等情形的,可以不告知」。意即當事人可能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經被列管,到了要出境時才會發現。
該法雖主要針對中國公民,但由於台灣人赴中國必須持有台胞證,而依照中國既有認定,台胞證等於接受台灣人就是中國人,因此持有台胞證的旅客等於中國公民。這並不代表台胞證等於中國身分證,新法並未提及或修改台胞證的定義。
而新法的第3條提及,移民機關、簽證機關在查核身分或申請出入境理由時,有權要求民眾提供「資料、電子數據」等信息。不過,根據既有的《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式規定》,中國國安機構原本就有權查驗手機、筆電內的資料。
近來有台灣人為了規避檢查,在前往中國時改帶全新、無資料紀錄的手機。據陸委會與台商經驗,這種完全空白的手機反而容易引起懷疑,結果受到更嚴格的盤問。
需要比以前更擔心嗎?
台灣陸委會在8月17日座談會上指出,中共這份出入境新規「將既有措施明文化」,內容模糊、具高度任意性,對國人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民眾赴陸交流應審慎評估風險」。
陸委會所謂「既有措施明文化」,正說明了中共早已在實施這些手法,這次只是白紙黑字寫出來。
實際上,中國對於「危害國安」方面的認定原本就十分寬廣,特別是有關台灣人身份認同的事務,從《反分裂國家法》、《懲獨二十二條》、到今年7月實施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基本上台灣人無論是支持台獨、還是支持維持現狀,只要不支持統一、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就可能被認定是台獨和分裂國家。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8月19日在記者會上則表示,台灣民眾「完全不需要擔心有什麼風險」,新法主要是為了完善出境安全風險防範制度、為台灣民眾赴陸交流提供更完善的法治環境。
如何自保?
陸委會建議民眾,赴中國前,先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記行程,以便台灣政府能掌握國人位置;手機與電腦中的政治內容、批評中國的貼文或截圖,最好都刪除,社群帳號可暫時停用、或改用備用帳號。
在中國期間,定時向台灣親友報平安,請至少一名親友擔任緊急聯絡窗口;在中國境內盡量不評論政治,無論是口頭上或網路上、通訊軟體私訊或私人社群貼文。
陸委會特別提醒,科技業、台商、有政治言論紀錄者,審慎評估赴中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