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跨分向線撞賓士GT跑車下場慘… 要賠156萬光代步費高達91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8日23:24 • 發布於 01月18日12:37

杭姓男子前年開車行經新北市金山區台2甲線8公里處,跨越分向限制線撞擊對向王姓男子駕駛的台灣賓士AMG-GT跑車,該跑車8年車齡仍值300多萬元,法官判決杭男要賠償代步費、減損價值及精神撫慰金共156萬元,其中光是修車期間租車代步費用每天3980元計算,共231天,就得要91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王男主張,前年10月23日下午1時41分許,杭男駕駛汽車行經新北市金山區台2甲線8公里處,貿然跨越分向限制線,撞及在對向他駕駛的汽車,導致他的車左前大樑支架、水箱架及車體多處受損,並造成他右側足部挫傷。

王男的車是台灣賓士AMG-GT跑車,新車要價600多萬元,王男車輛是8年多的車齡,因受損進廠維修,他說,維修期間自前年10月25日至去年6月12日,這期間他無法使用車輛,請求損害賠償,應以同款車型的租賃費用計算,但市場上並無人出租與他的車輛同款車型,故以車輛同等級車輛租賃1日費用3980元、以維修期間日數231日計算,修復車輛期間所失利益,3980元×231日等於91萬9380元。

另該跑車8年車齡仍值300多萬元,因車禍車輛市場交易價值貶損60萬、鑑定費用3萬元,醫藥費支出等請求精神慰撫金1萬元,共請求156萬5716元。

杭男則指出,王男主張無法使用車輛利益損失91萬無理由,未提出證據證明該車輛於維修期間有確定的計畫、安排,甚或就該車輛有營利之事實,原告既非以出租車輛為業,自不得主張如同租車費同等級的營業收入,且原告亦無租賃同級車款駕駛的必要性,且所提車輛交易價值貶損金額也過高。

法官審理指出,杭男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肇事導致事故發生,要負過失侵權行為,有因果關係。王男雖未提出租車代步費用收據,但汽車為現代人生活常見的交通代步工具,王在車輛修車期間,受有「無法使用車輛」的損失,王縱未實際支出租金,仍屬本應支出而未支出的車輛租金;王男開的車不只通行功能,還兼具安全性與舒適度,所失利益應以同級車的租金計算,才能得填補無法使用該車所受的損失,求償91萬元代步費有理由。

判決書說,王男求償800元醫藥費、60萬元車輛減損費與3萬元鑑定等費用,均有收據、依據等佐證資料,認為屬必要支出,另1萬元精神慰撫金也在合理範圍,判決杭男共須賠償王男156萬餘元。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跨分向線撞賓士GT跑車下場慘,要賠156萬,光代步費就高達91萬。記者游明煌/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102歲人瑞閃婚 證人身分曝光:其中1人是「看護妻」兒子

太報
02

嫁來台爽當米蟲!陸配盜光存款、信用卡跑了 尪崩潰 

TVBS
03

身價8億百歲阿公閃婚看護!4兒子控她「盯上千萬金庫」父僅能回3句話

民視新聞網
04

「書展大姐狂掃貨」竟是蕭美琴!遭認出「私下判若兩人」逼瘋網:太調皮

民視新聞網
05

嘉義外送員夫婦夜半起口角!30歲人妻失控暴起「15刀了結親夫」被起訴

三立新聞網
06

高雄交流道驚見男躺地!3車連環撞釀悲劇 1人肇逃送辦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