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肉身擋警車嗆「罰多一點」 法官如他所願:重罰1.2萬
台南市一名鄭姓男子去年底,前往永康分局鹽行派出所徘徊,見員警正欲駕駛巡邏車出勤,竟以肉身阻擋警車離去。儘管員警當場警告此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高可處1萬2000元罰鍰,但鄭男卻仍氣焰囂張地回嗆:「我希望罰更多」。近日台南地院審理後,決定如他所願,判處最高額度1萬2000元罰鍰。 肉身阻擋警車 囂張嗆「罰多一點」
去年12月13日凌晨2時40分許,鄭男先是在鹽行派出所外駐足張望,待員警啟動巡邏警車準備從警用停車位駛出時,他隨即刻意站立在車前,以身體阻攔警車執行公務。
被陌生男子不明原因肉身擋車,員警了解狀況後認為,鄭男的行為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所規範的「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當場勸說,但鄭男卻不予理會,甚至大嗆「我希望罰更多」。
法官如他所願 重罰最高上限1.2萬
案經審理,法官審視派出所監視器及警車行車紀錄器畫面後,確認鄭男攔車違序事實明確。針對鄭男在面對法律責任時仍口出狂言要求「重罰」的態度,法官裁定鄭男需繳納最高上限的1萬2000元罰鍰。此外,法官也在裁定書中語重心長地勸誡鄭男,希望他能藉此教訓切實悔改,切勿再有任何脫序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