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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察進入校園帶走小6生!警認了執法有疏失…2警記申誡處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12月02日07:33 • 發布於 2024年12月02日05:38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某國小學生與老師起衝突,遭老師報警處理,警方坦承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過程有疏失,已依規定處分。(圖/翻攝google maps)

▲台中某國小學生與老師起衝突,遭老師報警處理,警方坦承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過程有疏失,已依規定處分。(圖/翻攝google maps)

今年3月,台中市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期間學生持樂樂球棒攻擊老師,雖然事後有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仍在隔日報警,校方則任由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案件曝光後引發台中市長盧秀燕震怒。對此,台中市警方坦承執法過程確實有疏失,已對2名處理員警記申誡一次。

台中市議員李中於今日(2日)質詢期間,揭露台中市某國小一名體育老師與學生起爭執,過程中出手壓制學生,遭學生持樂樂球棒揮打反擊,事後學生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不接受,並於隔日報警處理。

第一分局說明員警進入校園執法相關規定,強調當時學務主任全程在場,也有依規定通知家長。(圖/警方提供)

▲第一分局說明員警進入校園執法相關規定,強調當時學務主任全程在場,也有依規定通知家長。(圖/警方提供)

據悉,當時是第一分局的2名員警進入校園處理,過程中學務主任有全程陪同,也有依規定通知學生家長,但家長表示不便到場,後續員警依規定將學生與體育老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期間老師有表示不願提告,但依照規定,警方仍須將案件通報少年法庭。

案件曝光後,引發市長震怒,員警處理過程也被查出有瑕疵,第一分局表示,2名員警在處理案件時,穿制服、開巡邏車進入校園,已違反《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員警進入校園處理師生相關案件時,應穿著便服、使用偵防車,低調處理。

第一分局強調,在查明疏失後,已對2名員警記申誡一次處分,後續將加強宣導,要求員警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應恪遵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及流程,以確保校園自治權利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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