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台灣國」10年前割破10多面國旗 釋憲不成遭改判有罪今定讞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等人,2015年間在永和中正橋上割破10多面國旗,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收案後隨即聲請釋憲,但案件卻卡關8年沒有下文。高院日前改裁定「重新審理」,並將陳儀庭3人全數改判有罪,處拘役15日、得併科罰金15000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5年國慶日,凌晨3時許,陳儀庭、陳妙婷與三名友人徐大為、廖安祈及吳馨恩,分持美工刀、剪刀,在連接台北市、新北市的中正橋上,割破橋邊懸掛的10多面國旗,並折斷數根旗桿。警方循線逮捕5人,5人到案後坦承犯案,檢方依照刑法「侮辱國旗罪」提起公訴。

一審新北地院簡易庭認定有罪,分處拘役20天。其中徐、廖兩人放棄上訴,至於原本認罪的陳儀庭3人,則上訴第二審新北地院合議庭,新北地院合議庭並變更審理程序為普通審理程序。新北地院合議庭最後認為毀損國旗的行為乃是為了表達政治意見,此政治性的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最高度保障,因此逆轉改判3人無罪。

案件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於2017年11月間裁定停止審理程序,承審法官主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但案件進入大法官審理程序後,卻就此停滯了8年,沒有做出任何決定。高院去年8月間又做出裁定,改將本案「重新審理」。高院於去年10月底做出改判,認為此類具政治性質的象徵性言論,為兼顧對國家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得對政治性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因此改判陳儀庭3人均有罪,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000元。

陳儀庭未上訴,先行定讞;至於陳妙婷、吳馨恩(改名劉薇薇)則上訴第三審。但2人上訴並未敘明上訴理由,最高法院收案後,於23日作出判決,將陳女、劉女2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逢甲大學畢委會長A走474萬 炒股慘虧還被判刑

壹蘋新聞網
02

台北燈節喊「這裡是上海」被民眾激動嗆「是台北」 觀傳局回應了

自由電子報
03

影音/日IHI集團遭陸制裁「只回1字」!557萬人朝聖 高級酸讓網全笑翻

TVBS
04

台北餐廳「冰櫃女屍」相驗遺體 家屬崩潰痛哭…老闆娘、鄰居都說話了

鏡報
05

只生不養!彰化2幼童被丟包「身體發臭、滿身蟲咬」…阿祖淚求社工帶走

三立新聞網
06

師傅裝冷氣「從17樓墜下」砸死女大生 二審改判大逆轉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