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學生偷抄聯絡簿遭老師「公審」!心靈受創家長提告 導師判賠3.9萬

新頭殼

更新於 01月20日09:07 • 發布於 01月20日09:07 • Newtalk新聞 |張瀞文 綜合報導
北市國中導師公審學生偷拿聯絡簿,法院判賠3萬9000元。 圖:新頭殼資料照(示意圖)

Newtalk新聞

台北市中正區某國中陳姓學生因漏抄聯絡簿,向同學借用補抄,遭張姓導師在全班學生面前「公審」,不斷質問「你偷拿我們的聯絡簿」,導致陳姓學生出現創傷壓力症狀,家長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張師應賠償3萬9000元,可上訴。

家長指控,2023年11月張姓導師在全班學生面前,公然指出陳姓學生竊取班上同學的聯絡簿,質問「你偷拿我們的聯絡簿」、「如果你是偷拿的,那就是違反校規了。請問跟誰借」、「唯一的解釋,就是你在別人不在的時候拿人家的聯絡簿啊」,並在事後還以「你好可怕」、「你不是可憐是可惡」羞辱陳姓學生。

陳姓學生在事件發生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並合併憂鬱情形,須心理治療至少1年,家長憤而對張姓導師提告,認為張師的行為侵害名譽權,更造成陳難堪、不適,向其求償2萬元醫藥費、8萬元精神慰撫金。

張師說明,事件起因於陳姓學生在同年11月1日請假未能抄寫聯絡簿,當天晚上陳透過補習班老師向同班同學借閱聯絡簿補抄作業。不過被借聯絡簿的學生反映,聯絡簿中記載部分私人內容,並不希望陳看到,因此張師轉而告知陳,若要借閱聯絡簿,需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並強調當時在班上言論僅是提出疑問,並未直接指稱陳有竊取行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根據相關錄音逐字稿顯示,張師在短時間內多次以判斷式語句、封閉式問題指涉陳生偷拿聯絡簿。合議庭認為,張師是在全班學生面前處理聯絡簿爭議,相關言詞構成對陳的公開指涉,難以認定屬於合理且適當的查證方式。最終判決張師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萬元,並負擔醫療費用9000元,合計應賠償3萬9000元。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她生「單腎寶寶」控學員強吻害的!法院判決出爐了…

民視新聞網
02

RCA汙染案…上千人工殤、逾百人罹癌 苦等正義已30年

聯合新聞網
03

死者身份曝!25歲替代役…是頂大資優生遭丟包快車道「4車輾屍」母崩潰

三立新聞網
04

遭司機丟包台64上被4車輾亡 25歲「頂大雙學位資優生」身分曝光

鏡週刊
05

夫死後秒變臉!惡媳婦獨吞公公「借名房產」領光700萬元 下場慘了

三立新聞網
06

快訊/沒家屬察覺!桃園藝文特區「女子清晨穿紅衣墜樓」 當場身亡...嚇壞路人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