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紅吸毒亢奮暴斃在他家...名經紀人蔣承縉沒送醫 法院判賠150萬元
曾捧紅蔡依林、蕭亞軒、楊丞琳等藝人的經紀人蔣承縉(本名蔣篤全),4年前和吳姓男網紅在住處吃搖頭丸、飲酒,隔天吳暴斃在床上,蔣被控遺棄、過失致死罪嫌,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吳母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蔣應賠償150萬餘元,可上訴。
蔣承縉曾任藝人蔡依林、蕭亞軒、楊丞琳、羅志祥等人的經紀人,近年已退出演藝圈;吳正職為工程師,平時也經營個人IG當網紅。蔣2022年5月13日晚上和吳去看電影,結束後返回蔣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豪宅,兩人喝威士忌、吃搖頭丸,隔天蔣發現吳沒有呼吸心跳而打119求援,救護人員到場確認吳已經身亡。
蔣承縉被吳的家屬控告遺棄及過失致死罪嫌,檢警查出蔣、吳兩人體內均有多重毒品反應,吳死因為服毒過量,而非蔣見死不救,處分不起訴確定。
民事部分,吳母提告主張,蔣承縉提供含有MDMA、PMA等成分的搖頭丸和威士忌給吳混合施用,導致兒子出現興奮、在地板游泳、手腳亂踢、四肢張開稱在玻璃帷幕上的行為,甚至從2樓樓梯跌落至1樓,導致全身多處瘀傷。
吳母指出,蔣明知兒子已出現異常舉動、神智不清,應協助送醫卻不為,反而逕自入睡,直到隔天上午11時許才打電話報案,害兒子未能及時救治而中毒身亡,認為蔣應負賠償責任,請求給付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557萬餘元。
蔣反駁,吳當天到他住處就拿出2顆搖頭丸,兩人各以威士忌加水合併施用,吳雖從二樓跌落一樓,但與死因沒有因果關係;再者,他和吳2022年3月才相識,對吳了解有限,兩人也是第一次共同吃搖頭丸,不知道吳施用毒品後反應是否異常,認為他毋庸負擔賠償責任。
台北地院根據檢方檢視蔣承縉的即時通訊軟體,並未發現蔣有談論取得或提供毒品的對話紀錄,另根據蔣雇用的外籍移工證稱,沒有看過蔣吸毒,因此無法認定是蔣提供毒品給吳。
法院指出,吳的死因是多重毒品中毒,且吸毒後出現活動力亢進的異常行為,甚至跌落樓梯,蔣當應警覺吳的異狀,嚴重可能導致死亡,況且蔣當時還能將吳背扶上2樓、放在床上,顯然神智清醒,具有判斷事態輕重的能力,具保證人地位。
判決表示,蔣未將吳送醫,僅扶到床上休息後,便自行服用安眠藥入睡,造成吳身亡,蔣的不作為與吳的死因有因果關係,應負賠償責任,但考量吳自願施用毒品,應負50%過失責任,經計算後判蔣應賠償15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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