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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就打媽媽!獸父侵犯女兒135次 還拍私密片給友人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宜蘭一名男子長期對年幼親生女兒伸出魔爪,從女兒就讀國小一年級開始,持續以威脅方式逼迫發生性行為,長達5年期間犯案135次。更令人髮指的是,他還持手機拍攝女兒遭侵犯時的私密影像,甚至透過視訊傳給友人觀看。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多項罪名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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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2020年9月起,利用女兒年紀尚幼、缺乏反抗能力,多次對她強制性交。(示意圖/翻攝自canva)

以傷害母親恐嚇 5年性侵女兒135次

判決書指出,被告自2020年9月起,利用女兒年紀尚幼、缺乏反抗能力,多次對她強制性交。過程中,他還以「再反抗我就打媽媽」等言語威脅,迫使女兒不敢抵抗。案件持續約5年,犯案頻率約每2週一次,累計達135次。原本應該保護孩子的父親,卻反過來成為傷害女兒的人,造成被害人長期身心傷害。

不只性侵 還拍攝影像傳給友人

除了反覆侵犯女兒,被告自2022年9月起,另以手機拍攝女兒私密部位及遭侵犯過程的性影像,共計19次。他甚至進一步將相關影像透過視訊直播,傳送給友人觀看,次數達17次,讓女兒受到二度傷害。

案件經宜蘭地檢署偵辦後提起公訴。被告在偵審過程中均坦承犯行,律師曾替他聲請精神鑑定,不過法院認為,被告過去並無因精神疾病接受治療的紀錄,且對犯案時間、動機及過程均能清楚說明,難認有鑑定必要,因此未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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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2022年9月起,另以手機拍攝女兒私密部位及遭侵犯過程的性影像,甚至透過視訊直播,傳送給友人觀看。(示意圖/翻攝自canva)

法院重判14年6月 犯案工具一併沒收

法官審酌後認為,被告身為被害人的父親,卻利用女兒年幼、無法有效反抗的情況滿足自身慾望,並以威脅方式逼迫,長期侵害女兒;事後更拍攝及傳播性影像,對被害人的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惡性重大。

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100罪,每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另依違反本人意願使兒童遭拍攝性影像罪36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年2月,並就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判刑5月。各罪經合併後,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犯案所使用的手機、電腦主機等物品也遭宣告沒收。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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