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加入詐團假交易虛擬貨幣 從台北騙到高雄11人遭詐365萬元
林姓男子和兩名陳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假扮幣商在虛擬貨幣資訊交流平台刊登廣告,先後詐騙11人面交現金買泰達幣,林男被檢方查獲存款逾250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3人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至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Telegram暱稱姜文)、陳男(Telegram暱稱地藏)、陳男(Telegram暱稱關祖),民國112年7月間先後加入LINE暱稱「江遠」等人所屬的詐欺集團,由林男出資購買泰達幣轉入虛擬貨幣錢包,並提供他3個金融帳戶給取款車手,取款後存入現金讓他繼續購買泰達幣存入錢包轉給詐團。
陳男(地藏)在台中開設公司,作為虛擬貨幣加密卡的經銷商,形塑正常買賣虛擬貨幣的外觀,實則作為詐欺集團與被害人之間的轉介和管人員,另一名陳男(關祖)在LINE暱稱「好挖Usdt」扮演假幣商,擔任面交取款車手。
陳男(地藏)與詐團成員先做成在虛擬貨幣交易所沒任何非法紀錄,形塑是在火幣網的場外交易訊息,詐團成員主動前來購買的交易合法外觀,引來台北市到高雄市等五縣市11名被害人放心面交現金給陳男(關祖),以為真獲利要領出時,被無法提領出金、須繳納保證金、投資平台遭關閉等理由拒絕,始知上當,被害金額累計365多萬元。
林男等3人矢口否認犯行。彰化地院審酌,林男等3人與詐團共同製造虛擬貨幣交易假象,更造成金流斷點使檢察難以追查,對金融及社會秩序危害甚鉅,應嚴加非難,而他們在偵查及院審時飾詞狡辯脫罪卸責,衡以3人已與一名被害人調解成立,其餘未達成調解也沒未適度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再考量他們的犯罪動機等、自述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及被害人對量刑意見,判處林男7年6月、陳男(地藏)6年4月、陳男(關祖)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