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增4+1 人事總處:今年教師節、光復節遇假日將補假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新增「4+1」天國定假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今年教師節適逢週日、光復節則是週六,根據三讀條文,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而明年小年夜適逢週日、農曆初四則為星期五,是否納入彈性調整放假範圍部分,將蒐集各界意見。
立法院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增訂小年夜(農曆除夕前一日)、勞動節(5月1日)、教師節(9月28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計5個放假日,並自總統公布日施行。
人總表示,依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今年下半年將增加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等三個放假日,將於條例生效後配合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重新公告今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
人總說明,目前「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彈性調整放假及補班之範圍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並於「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補行上班。至於明年2月20日(農曆初四)適逢星期五,是否納入彈性調整放假範圍部分,將蒐集各界意見規劃明年辦公日曆表,基於核定後公告周知。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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