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老師對學生霸凌,巴頭外還要求午休時間搬桌椅到走廊罰寫。學生的家長是知名律師提告國賠,學校必須付給家長5萬元。
嘉義一名律師的兒子,在學校被老師巴頭,午休時間要求搬桌椅到走廊罰寫。家長控訴霸凌提出國賠,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學校要賠償5萬元。控訴兒子遭霸凌的律師家長:「之所以提出國家賠償,而沒有直接對教師個人提出訴訟的原因,在於學校對老師有監督的責任。」
律師家長主張,學童因不專心被老師巴頭1次,拍手臂2次,午休時間還搬桌椅到走廊,有標籤化管教的情形。學生覺得被孤立,傷了自尊心。老師還透過LINE與家長聯繫,建議帶孩子去看心理醫師。
老師抗辯,表示拍手和巴頭只是提醒,避免引起其他人注意,並非處罰;建議看心理醫師的內容,是私人對話,並不涉及貶抑學童。法官審理後認為,這些行為確實具有標籤化效果,判決國賠5萬元。
這名學生已經轉校,校方表示會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律師家長則表示,會將賠償金額加到20萬,捐給家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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