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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滿年給7天違法?老闆7大常見使壞招數來了 只能換成薪水也母湯!

風傳媒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 李瑋萱
勞動部5日盤點特休假雇主常見違法樣態。(資料照,陳明仁攝)
勞動部5日盤點特休假雇主常見違法樣態。(資料照,陳明仁攝)

2024年接近尾聲,盼了一年的年終獎金終於快來了,但另外也很重要的是,你今年的「特休假」休完了嗎?勞動部今(5)日特別盤點7大項與特休有關的違法樣態,包括雇主自己幫排特休、離職時公司沒幫你結清特休工資等。勞動部特別提醒,今年沒休完的特別休假日數,除經雙方協商遞延外,其他天數,雇主都要結清發給工資。

法律上的「特別休假」,大家一般稱為特休,是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中規定依照勞工的年資,雇主要給予相對應的有薪假。那麼有多少特休假?依規定,從受僱當天起算,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6個月,就能有3日的法定特休;工作滿1年有7日、滿2年10日、滿3年14日、滿5年15日、滿10年後則每年再多加1日,上限為30日。

然而,特休假爭議及違規事件層出不窮,勞動部今在例行業務報告中指出,根據近年統計,每年大多都會有約500件違法案件。此外,勞動部也特別點出與特休有關常見的7大違規樣態,包括及與勞工約定特休僅能折算工資、工作滿年僅給7天特休(滿半年的3天先扣除)、雇主逕行安排勞工特休、未給予時薪勞工特休、雇主稱勞工自行離職未結算、未在規定期間內發給結算金額、未休天數的金額數字有誤等。

此外,勞動部也發出新聞稿提醒,年終將近,因年度終結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除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外,其餘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均應結清發給勞工工資。勞動部也強調,特休假期排定應按照勞工意願。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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