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舉手走行穿線10車不讓 10名駕駛人各罰6千元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區龍安街路段今年4月17日發生2名小學生以教科書級別的「舉手過馬路」走在人行穿越道上要過馬路,但對向10部車視若無睹予停讓,直到最後綠燈亮起,學生只好退回路邊,影片曝光後,轄區桃園警分局過濾影片以車追人,共開出10張「車不停讓行人」罰單,每位駕駛人挨罰6千元,另編排勤務加強取締,研議增設按紐式交通號誌,以提升行人通行安全。
桃園警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汽車駕駛一律開罰6000元。該影片被PO上網後,立即連繫原PO,請他提供影片原始檔案,過濾影片後以車追人,依職權開出10張共6萬元「車不停讓行人」罰單(每張6000元)。
另為提升該路口交通安全,警方也在事發之後,每天上下午上學及放學時段,編排定點取締交通違規勤務,針對「汽機車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進行強力稽查取締,迄今(8)日累計告發37件,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務必養成駕駛車輛停讓行人的好習慣,避免破財傷荷包。
同時警方也聯繫市府交通局研議改善標線(停止線退縮)、增加交通號誌(按鈕式),希望趕在今年5月底完成,使該路交通工程更完善,提升行人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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