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不悔改又被查獲 法官重判9個月要他牢裡好好反省
苗栗一名邱姓男子,曾經4度因酒駕案件經法院判刑。不過邱姓男子還是不知悔改,去年10月間又再度酒後騎機車上路,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警方攔查,而且酒測值高達1.12毫克,幾乎達到爛醉程度。全案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邱姓男子不知悔改,這次重判9個月徒刑,要邱姓男子在牢裡好好反省。
判決書中指出,邱姓男子於去年10月11日凌晨3點多,在苗栗縣竹南鎮住處內飲用酒類後,於4點多騎機車出門,在竹南鎮環市路3段與博愛街口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警方攔查。經警方實施酒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12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依法送辦。
法官審理後指出,酒駕造成死傷的案件一再發生,政府與社會多年來不斷宣導「酒後不開車」,也多次修法加重刑責。被告邱姓男子不可能不知道酒駕的危險性。但被告卻仍在身體受如此高的酒精濃度下、反應與判斷力明顯受影響的情況下,深夜騎機車行駛在道路上,完全無視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與安全,行為相當不當。
法官考量被告曾4度因酒駕案件經法院為科刑判決,可見素行非佳,且未能確實省思飲酒後駕車行為所衍生之高度潛在危險性,並足認過往其犯酒駕案件經法院所處之刑,顯無從對其發揮矯正策勵之效果,認為其必要處以較長時間之徒刑。法官最後判處被告邱姓男子9個月徒刑,要被告在牢裡好好反省。
中廣提醒: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