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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快訊/立院三讀「外送員專法」 權益獲保障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1月06日02:03 • 發布於 01月06日01:58 •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保障外送員權益。(圖/讀者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台灣有越來越多人藉由外送賺外快,但外送員的權益卻缺乏保障。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其中關於外送員時薪報酬,明定每單外送期間換算時薪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每年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

勞動部長洪申翰在初審時解釋,外送員平均每筆訂單完成時間是10到12分鐘,若以最低工資時薪1.25倍計算,每分鐘約4.1元,換算基本報酬約為41元至48元不等,為保障短時間訂單報酬,因此每單保障金額45元。

為因應外送服務可能衍生報酬、停權、服務期間爭議,三讀條文也規定,應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且業者若因違規事由而終止契約,應成立獨立處理小組,受理申訴;小組成員人數不得低於3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平台業者不得因外送員申訴、協助申訴而有不利對待。

新法也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替成立契約的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服務,但若外送員連續逾3天無提供服務,業者得暫時停止投保。

為加強平台業者責任,新法也明定罰鍰,若外送員發生職災,平台業者未於8小時內通報,可處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平台業者規避主管機關監督、檢查,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薪資報酬給付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外送平台業者違反外送員專法經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公布業者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與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則按次處罰。新法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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